独生子女奖励过期不能补领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0-11-19 10:14 浏览量:
字体:

11月17日,市民刘女士打来电话:“在网上看到未满18岁的独生子女有奖励,我孩子16岁了,办了独生子女证,但从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相关奖励,未领的不知是否还能补领。”为此,记者咨询了卫健委人口检测与家庭发展科干部李继军,他表示,独生子女各项补助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超过期限便不可以补领,但是独生子女父母到指定年龄后可获得相关奖励。

李继军介绍,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符合条件的对象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向其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通过评议与审核后便可发放领取。

根据《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中,国有单位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奖励资格确认;其他城镇居民未参保的、在省外参保的、在省级参保的以及在户籍地所属市级或县级参保的,由户籍地负责奖励资格确认,其他由参保地负责奖励资格确认。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我省城镇居民,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等有效证明,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相关奖励于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直至亡故;或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农村居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出生,年满60周岁可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均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申请人可在满足奖励扶助要求的上一年度,在12月6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进行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日报作者:石迎姝责任编辑:梁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