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事关我国发展全局的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具有丰富的政治内涵、思想内涵和实践内涵。
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充分认识当前机遇与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预判极为科学和准确。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新冠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国际政治斗争和经济竞争不断加剧,全球通胀和国内经济金融风险交织,我国发展进入各种风险挑战集中显露的时期。同时也要看到,新发展阶段既有“危”更有“机”。经过几十年高速发展,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人均GDP超1.25万美元,形成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升,市场潜力巨大。这一发展背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理念要落地生根、变成普遍实践,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和行动”。作为政法领导干部,要找准结合点,在工作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着力破解影响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要坚持人民立场,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更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增强忧患意识,精准研判、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
三、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当前,现代化新益阳建设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要把政法工作放到全市大局中去把握,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方面,要更好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目标和使命任务。完善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衔接配套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在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执法司法协同、完善法律服务等方面发力,更好对接发展所需,服务战略目标实施。另一方面,要更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全市工作部署,落实政法“九项举措”,实行领导干部包联企业、企业经营行为轻微违法柔性执法、涉企民商事案件快审快结等措施,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