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未经充分论证在南洞庭湖保护区核心区修筑围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有效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益阳市林业部门未开展充分论证、未经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即在车洲、铁板桥、三新村等区域填土石方构筑围堰,共涉及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1万余亩。现场督察还发现,位于核心区的新围堰上有种植、收割油菜等人为活动,保护区管理不严不实。
二、整改目标
核实围堰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明确分类处置意见并执行到位,严格类似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加强日常巡护监管。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监管责任。压实南洞庭湖相关县市区责任,落实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清除核心区新建围堰上种植的农作物等,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再次出现种养问题。(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二)依法分类处置。对新建围堰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对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拆除。(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三)加强宣传培训。依托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等节点,加强湿地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同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监管责任。益阳市落实了对保护区的日常监管职责,按要求清除了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新建围堰上种植的农作物等,并对南洞庭湖保护区全域开展了排查,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二)依法分类处置。对新建围堰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对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拆除。一是聘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院对三处围堰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从湿地生态系统影响、鸟类栖息地变化、社会影响评估等多维度综合分析,结论显示:该项目合规必要、技术可行,符合多项国家及地方政策。实施后生态效益显著,其枯水期水位提升0.3—0.5米、蓄水量增加10%—15%;COD降幅20%—25%,氨氮、总磷等指标明显下降;维管束植物及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分别提升至2.423、2.37;鸟类群落多样性指数由2.548升至3.054,栖息地质量评分从3.2分提至3.8分;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指数从66.30升至75.01,生态功能显著提升。二是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编制《湖南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车洲、铁板桥、三新村三处新建围堰防洪影响后评估分析报告》,经测算,车洲、铁板桥、三新村三处新建围堰保水面积分别为73.89hm2、217.04hm2、663.58hm2,其阻水率分别为2.37%、0.83%、0.57%。依据《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审查技术标准》(T/CTESGS02-2022)中“滩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阻水比应小于1%”的要求,益阳市经过反复比对、持续优化,制定细化整改方案:对阻水率2.37%的车洲围堰实施降高处理,保留阻水率符合要求的铁板桥、三新村两处围堰。已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了车洲围堰降高施工,其阻水率由2.37%降至0.79%,按时序完成整改。
(三)加强宣传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节点,深入社区、学校开展宣传,发放资料10000余份,发送公益短信8000余条。组织全市湿地业务人员开展了3次湿地保护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人员专业能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出台《湖南省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九条刚性措施》,建立项目“提级审查”机制、市级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和问题预警交办闭环管理体系。制定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明确20条常规巡护路线,规范巡护流程。2024年6月以来,全市巡护总里程达21892.62公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次。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湖南省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九条刚性措施》,用好智慧监管平台,加强日常巡护与部门协同,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益阳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益阳市林业局 0737—4229765
联系地址:益阳市龙洲南路299号
益阳市林业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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