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现对以下超期滞留的 56台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从即日起予以移交公示(详细名单见附表)。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证件和手续速到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上述车辆依法处理。
附件: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报废车辆移交清单.xlsx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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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作者: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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