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18〕149号)和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严禁收取事故保证金的通知》(湘公交传发〔2018〕167号),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将1999年至2018年收取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对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依程序上缴财政部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止。
二、受理范围。199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益阳市中心城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交纳事故保证金的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
三、办理程序。交纳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当事人于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事故结案证明及事故保证金收据原件(如收据原件遗失,需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并加盖银行公章),到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楼6楼618室办理(益阳市银城大道2168号)。
四、收款方式。当事人名下一类银行卡账号及准确的开户行全称。
联系人及电话:罗思霁 18107376969
附件: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留存的事故保证金公告明细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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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者: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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