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3年市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单位)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益政办函〔20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激发全市各级各部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形成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23〕18号)相关规定,结合各市直牵头单位组织评选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23年打好“发展六仗”、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激励支持。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区(单位)珍惜荣誉,砥砺奋进,再创佳绩。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深入实施“八大行动”,突出产业立市,坚定不移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区域协调发展、开放型经济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书写新时代高标准的“山乡巨变”。
附件:2023年市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市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打好“发展六仗”和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一)打好“发展六仗”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沅江市、赫山区、资阳区。
对上述市区,支持其优先申报国省预算内资金项目,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沅江市、资阳区、桃江县。
对上述县市区,支持其优先申报国省预算内资金项目,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直项目责任单位和市直项目审批单位
资阳区、桃江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对上述县区,依次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项目责任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项目审批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单位
(一)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工程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益阳高新区、赫山区、资阳区。
对上述区,支持优先申报国省预算内资金项目,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五好”园区创建成效明显的园区和市直单位
长春经开区、龙岭产业开发区、沅江高新区、桃江高新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
对上述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和特殊贡献单位
(一)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赫山区、资阳区、南县;
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特殊贡献单位
桃江县、沅江市、大通湖区;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对上述县市区,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国网益阳供电公司,给予荣誉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和“智赋万企”行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一)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资阳区、益阳高新区、安化县;
市科技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智赋万企”行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资阳区、安化县、南县;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铁塔益阳分公司、电信益阳分公司。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立项争资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一)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地方专项债券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南县、安化县;
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卫生健康委。
对上述县,分别给予40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项目储备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桃江县、大通湖区;
市医保局、市文旅广体局。
对上述县区和市直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
七、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园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责任单位和招商引资资源信息责任单位
南县、安化县、资阳区;
南县经开区、龙岭产业开发区、沅江高新区;
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对上述县区,依次给予60万、50万、40万元奖励;对上述园区,依次给予20万、15万、10万元奖励;对上述招商引资项目服务责任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述招商引资资源信息责任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恢复和扩大消费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安化县、桃江县、益阳高新区。
对上述县区,依次给予40万、30万、2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财源建设和税费精诚共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一)实施财源建设工程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资阳区、南县、安化县;
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对上述县区,依次给予30万、20万、10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依次给予10万、8万、8万、6万、6万、6万元奖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税费精诚共治成效明显的市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上述市直单位,依次给予10万、8万、8万、6万、6万、6万元奖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耕地保护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一)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安化县、资阳区、赫山区;
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耕地保护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南县、沅江市、大通湖区;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对上述县市区,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
南县、大通湖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资阳区沙头镇、桃江县灰山港镇。
对上述地区(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发展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抓实优质湘猪工程、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等其他农业农村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
安化县、沅江市、资阳区;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赫山区泉交河镇、安化县冷市镇、资阳区茈湖口镇、桃江县马迹塘镇、沅江市琼湖街道、南县三仙湖镇。
对上述地区(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沅江市、桃江县、南县;
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水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上述县市,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现代农业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
赫山区、桃江县、安化县;
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通湖区河坝镇、桃江县三堂街镇、沅江市新湾镇、赫山区衡龙桥镇、资阳区新桥河镇、南县浪拔湖镇。
对上述地区(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水利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安化县、赫山区;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交通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桃江县、大通湖区、南县;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对上述县区,依次给予30万、25万、20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文化旅游和体育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一)文化旅游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南县、桃江县、赫山区。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市文旅广体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承办湖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筹备工作中,备战训练推进积极、场馆建设启动迅速的县市区
桃江县、资阳区、大通湖区。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文旅广体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一)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桃江县、资阳区、南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四大攻坚行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安化县、沅江市、大通湖区;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协、市农业农村局。
对上述县市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七、教育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桃江县、赫山区。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八、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单位
南县、安化县、资阳区;
桃江高新区、安化经开区;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上述县区,依次给予15万、12万、10万元奖励;对上述园区,依次给予9万、6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实施)
十九、“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
(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
资阳区、大通湖区;
桃江高新区;
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大通湖区北洲子镇、桃江县浮邱山乡、桃江县鸬鹚渡镇、沅江市南嘴镇、南县中鱼口镇、赫山区会龙山街道、资阳区汽车路街道、安化县柘溪镇、安化县乐安镇。
对上述地区(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湘易办”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桃江县、南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对上述地区(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市场监督管理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一)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大通湖区;
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对大通湖区,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赫山区、安化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公平竞争审查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沅江市;
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沅江市,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质量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赫山区、桃江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桃江县、益阳高新区;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益阳高新区、赫山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金融办。
对上述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安化县、资阳区;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药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资阳区、南县。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一、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赫山区、沅江市、桃江县。
对上述县市区,依次给予30万、20万、10万元奖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二、新型城镇化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赫山区、资阳区、南县;
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对上述县区,依次给予8万、6万、6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三、金融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驻益银行机构、驻益保险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
大通湖区、沅江市、资阳区;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益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益阳监管分局;
农业银行益阳分行、省农信联社益阳办事处、长沙银行益阳分行、农发行益阳市分行、中国银行益阳分行;
财信人寿益阳中心支公司、太平人寿益阳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益阳分公司、人保财险益阳市分公司、太平洋财险益阳中心支公司、国寿财险益阳市中心支公司、平安财险益阳中心支公司、中华保险益阳中心支公司;
市融资担保公司、市保险行业协会。
对上述市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中国银行益阳分行给予4万元奖励,其余驻益银行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述驻益保险机构,分别给予4万元奖励;对上述地方金融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四、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
对上述县市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沅江市、资阳区、赫山区。
对上述市区,依次给予20万、15万、10万元奖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赫山区、资阳区;
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
对上述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五、森林防灭火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
安化县、桃江县、赫山区;
市气象局、市森林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桃江县浮邱山乡、安化县田庄乡、安化县仙溪镇、桃江县三堂街镇、赫山区沧水铺镇。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对上述乡镇,分别给予4万元奖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六、防汛抗旱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安化县、赫山区、南县。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赫山区、安化县、南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益阳海关、市统计局。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对上述其余市直单位,分别给予6万元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八、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赫山区、安化县。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九、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资阳区、赫山区;
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对上述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十、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赫山区、安化县;
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水质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土壤及生态文明创建、污染防治攻坚仗“夏季攻势”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大通湖区、南县、资阳区;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局。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十一、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
桃江县、资阳区;
市交通运输局;
赫山区泉交河镇、赫山区沧水铺镇、资阳区大码头街道、安化县冷市镇、安化县大福镇、桃江县修山镇、沅江市新湾镇、南县武圣宫镇、大通湖区金盆镇。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交通运输局,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述乡镇(街道),奖励资金另行安排。(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十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
桃江县、安化县、南县;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桃江县马迹塘镇、安化县乐安镇、沅江市阳罗洲镇、资阳区新桥河镇、大通湖区河坝镇、赫山区会龙山街道。
对上述县,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分别给予4万元奖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十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赫山区、大通湖区、桃江县;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上述县区和市直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十四、医保管理服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大通湖区、沅江市、安化县;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对上述县市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十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沅江市、资阳区、大通湖区。
对上述市区,支持优先申报国省预算内资金项目,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十六、城市管理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资阳区、桃江县、益阳高新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十七、信访“示范乡镇”创建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园区)
安化县11个:大福镇、羊角塘镇、冷市镇、龙塘镇、古楼乡、南金乡、乐安镇、滔溪镇、清塘铺镇、平口镇、梅城镇;
赫山区10个:泥江口镇、泉交河镇、桃花仑街道、八字哨镇、欧江岔镇、金银山街道、龙光桥街道、新市渡镇、赫山街道、会龙山街道;
桃江县9个:松木塘镇、三堂街镇、大栗港镇、修山镇、鲊埠回族乡、浮邱山乡、马迹塘镇、牛田镇、高桥镇;
沅江市7个:阳罗洲镇、四季红镇、漉湖事务中心、南嘴镇、南洞庭事务中心、茶盘洲镇、南大膳镇;
南县6个:乌嘴乡、麻河口镇、武圣宫镇、厂窖镇、南县经开区、南县农科园;
资阳区4个:汽车路街道、沙头镇、茈湖口镇、张家塞乡;
大通湖区2个:北洲子镇、河坝镇;
益阳高新区1个:鱼形山街道。
对上述乡镇(街道、园区),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市信访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十八、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
资阳区、南县、大通湖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对上述县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述市直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实施)
三十九、“五经普”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南县、沅江市、安化县。
对上述县市,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实施)
对以上39项工作受到表扬激励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园区、乡镇(街道)以及特殊贡献单位,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23〕18号)相关规定和市直牵头单位制定的考评(实施)办法予以激励,表扬激励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