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收款单是财政部于1982-1988年期间以收款单形式面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的一种实物国库券。这部分债券已全部到期。因国债发行、兑付时间跨度长,我市企、事业单位在期间变更情况较多,现仍有部分国债收款单尚未兑付。为保障国债收款单持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债券信誉,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对应兑未兑国债收款单进行集中清理兑付。请各国债收款单持有单位在集中清理兑付期间及时办理国债收款单兑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兑付地点
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国库科(办公楼2楼综合服务大厅),地址:益阳市康富南路303号。
三、国债收款单兑付范围
1982-1988年对单位签发的国库券收款单,1987年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收款单(见附件:益阳市未兑付国债收款单明细表)。
四、国债收款单兑付应提供的材料
(一)正常情况收款单兑付:
1.收款单收据联原件;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申请兑付单位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账号)并加盖公章。
(二)持有收款单收据联,但债权人与持单人名称不一致的,除需提供正常兑付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单位主体延续存在,仅发生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债权单位名称变更相关法律文件。
2.原认购单位被兼并,收款单由兼并企业持有的,兑付时需提供相关兼并文件或现单位承接原单位债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3.原债权单位将收款单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兑付时需提供持单人合法取得该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破产或自行解散,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说明该企业破产或解散及收款单债权情况的证明材料;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注销登记证明,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债权合法取得的材料。
(三)收款单收据联遗失的,除需提供正常兑付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单位证明,内容包括收款单收据联遗失原因、金额、经办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等。
2.债权单位出具承诺书,内容包括兑付后收款单收据联自动作废,如以后产生纠纷,由债权单位负相应法律责任。
3.对于债权单位主体延续存在,仅发生名称变更且遗失收据联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债权单位名称变更相关法律文件。
联系人:张宏、谭果,电话:0737-6204122。
附件:益阳市未兑付国债收款单明细表
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