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水户取用水行为,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注销沅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序号 |
取水户名称 |
取水许可证号 |
取水地址 |
年许可取水量(万m3) |
水源类型 |
取水用途 |
注销原因 |
1 |
沅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C430981S2021-0007 |
沅江市北郊书院路厂区西北侧南洞庭湖湖汊内 |
1350 |
地表水 |
工业用水 |
企业停产,停止取水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要自行封闭取水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水,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737-4288358
益阳市水利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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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水利局作者: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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