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益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在法治政府建设上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为统领统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根本遵循,以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整体目标,牢牢抓住我市荣获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这一契机,精准发力,趁势而为,高标准、全方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一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政治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
一是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市委、市政府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我市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2021年6月,相继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再次进行了系统学习和全面解读。二是高度融合,整体推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中注意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干部教育培训紧密结合,市委党校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法治课程纳入青干班、处干班、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班的学习内容,各市直单位积极聘请专家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党校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维度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撰写多篇论文获得省以上表彰。三是对标对表,完善配套机制。2021年先后出台全面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法治国家法治社会规划的配套实施细则以及《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将全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2021年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全市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与主要任务。
(二)坚持尽职履职,法治建设主体职责压紧压实
一是忠诚履职,引领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多次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办公室会议的形式整体筹划、研究部署和集中调度全市法治建设工作。2021年,市、县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均向上级党委作了述职报告。我市在全省首创出台差异化、模块化、精准化的法治建设工作考核评估模式,并按此模式开展了3年考核评估工作,法治建设工作实现“统筹部署—督导评估—考核奖惩”的闭环管理,同时我市还将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纳入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法治政府建设水平逐年提高。二是聚焦重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工作,我市重点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乡镇综合执法等组织开展了法治建设工作综合督察,并列出整改清单。2021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成立督察组对沅江市和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实地督察。三是加强培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我市坚持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治建设骨干培训,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市人民政府坚持“议事先学法”,2021年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10余次。2021年4月举办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训班,相关部门领导和法治专干参加了集中培训,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
(三)坚持简政赋能,放管服改革对接民计民生
一是全面精简政府职能。一年来我市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目前所有非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三分之二以内,所有审批及许可事项均实行目录化、动态化与编码化管理。二是全面提速政务效能。深入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精简办事环节,公布市级“四办”事项800余项,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大厅统一设立“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窗口139个,在全市范围成功打造20分钟政务服务申报圈。三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以来,全市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10余件,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政策措施、责任追究办法、考核考评细则、日常联络机制,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政府权力运行建章建制
一是提升地方立法实效。加大在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力度,2021年,出台了《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益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改了《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在立法过程中注重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组织开展立法实地调研20余次,召开专家论证会3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10余次,使立法工作充分体现民情民意。二是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权责清单两单融合,做到“所有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调整后的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包含行政职权2600余项。每年都对公共服务事项重新进行梳理,共公布36个单位公共服务事项270余项。在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投资、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领域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采取年度目录清单的形式,对本领域内的负面清单进行公示公告,目前全市共计30余项事项列入了负面清单,除了这30余项事项之外,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三是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套出台规范性文件运行管理制度,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法、计划生育和外商投资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全市规范性文件数量大幅“瘦身”。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目录管理办法、听证办法、实施效果评估办法等系列制度,对市本级15个领域共95项重大决策事项实行清单化、目录化管理,明确其中10个领域共53项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强化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重大决策、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涉法涉诉事务等进行全过程法律把关。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71件,其中涉及文件79件、会议纪要86件,未编号文件6件;“三统一”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63件,备案审查各区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9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2件,办理公民申请合法性审查案件2件。
(五)坚持规范有序,行政执法依法依规
一是规范执法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市35个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将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等行政执法要素全面链接进入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并进行公示。二是理顺执法体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六大重点领域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理顺六大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确保“一个公章对外、一支队伍执法”。建立健全各区县(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全市92个乡镇(街道)组建起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我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打开了新局面。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市政协100名政协委员派驻式对重大民生领域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民主监督。定期召开重大民生领域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零死角、零差异”检察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都落实。四是调处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1日前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做到有案必受。市人民政府本级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4件,受理126件,办结115件,已办结行政复议案件中,作出撤销决定4件,驳回决定38件,维持决定24件,调解19件,责令履行14件,确认违法16件。市人民政府本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出现被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的案件。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度,2021年全市各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85%以上。
一年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些新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力度仍有待加强;二是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建设仍有待完善;三是政府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水平仍有待提高;四是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能力素质仍有待强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升政治站位,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持续加力
继续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理论学习的一项政治任务与核心内容,并形成学习长效机制,使“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领域”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切实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内涵与根本要义,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大的政治遵循与思想伟力。
(二)提升工作实效,在细化实化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上持续加力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建设的“一规划两纲要”的整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细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目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湖南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能及时在益阳市再次形成生动实践。
(三)提升法治化水平,在政府权力运行规范化上持续加力
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现行政策措施的建议意见,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对重大措施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在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举措安排,对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碍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府权力规范运行的相关内容与条款进行修改。
(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上持续加力
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在交通、城市、水利、环保、农业、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全面落实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加强人员配备与专业执法培训,确保综合执法能够快速规范展开。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力度,对全市1.2万余名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轮训,同时按照《益阳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确保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大对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软硬件设施的配备,并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全市法治建设年度考核考评的重要指标体系,加大监督指导和专项督察力度。采取法治督察、案卷评查、以案释法、随机调查等方式,对全市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