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现对以下超期滞留的44台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从即日起予以公示(详细名单附表),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证件和手续速到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上述车辆依法处理。
附:益阳交警直属一大队超期滞留涉案车辆台账(2021.11.1-11.30).xlsx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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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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