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大通湖问题阶段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2-14 16:3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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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大通湖问题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益阳大通湖水面面积82.7平方公里,是洞庭湖区最大的内湖,2012年申报为国家良好湖泊,并得到2.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要求水质目标保持Ⅲ类以上。2013年湖南省政府批复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要求对湖内围网养殖逐步清理取缔。但益阳市大通湖区对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围网养殖监管不力,企业大量投放饲料、肥料,造成湖水水质从2013年Ⅲ类下降为2016年劣V类。

二、整改时限

2018年12月31日(已申请延期销号)

三、整改目标

责令益阳市迅速制定大通湖水质持续恶化问题限期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改措施

1.编制大通湖水质达标方案。市政府明确市环保局牵头,大通湖区管委具体实施,南县、沅江配合委托国家环科院编制达标方案,并吸纳武汉大学于丹教授生态修复方案。

2.解除天泓渔业公司现有承包合同。市委、市政府要求坚决解除与天泓渔业公司的承包合同,由大通湖区委、区管委会做好前期工作,在彻底拆除围网养殖,实现人放天养的基础上,分步骤推进解除天泓渔业公司现有承包合同的工作。

3.全面实施畜禽退养。大通湖区、南湾湖基地、南县和沅江 市相关乡镇距湖1000米范围内的所有规模养殖企业(含养猪、 牛、羊、鸡、鸭、珍珠、蟹等),2017年底前全部关停退养到位并对场地进行治理,对在其他区域无污染防治设施的养殖户予以 坚决关停。实施池塘水循环清洁养殖工程,大力推广淡水池塘标 准化养殖,引导大湖周边养殖户调整养殖结构,实施生态养殖。

4.限期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计划投资4.2亿元,建设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资源化利用处理覆盖大通湖流域所有乡镇;稳步推 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到2017年底,完成所有乡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和收转运车辆配备,基本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区域集中处理”的运行机制,垃圾治理全面达到省定“五有”验收标准;加快推进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开工的污水处理厂2017年 底全部建成,2018年大通湖流域周边所有乡镇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全面建成,确保大通湖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5.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由市农业委牵头,于9月底前编制完成《大通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案》,并按该方案稳步推进面源治理。

6.换水。市水务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换水方案实施换水,2018年底前完成五七闸工程。

7.市委、市政府派出大通湖湖泊治理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从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大通湖区管委会、南县政府、沅江市政府各抽调1名人员,充实到大通湖湖泊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大通湖区集中办公,负责大通湖水环境治理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考核工作,人员于8月11日抽调到位,8月15日正式开展工作。

8.强化大通湖、南县、沅江及南湾湖基地的治湖主体责任,实施联防联治。

9.启动大通湖治理与保护立法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办及相关单位配合起草《大通湖湖泊保护管理办法》,并向市人大常委会申报2018年立法计划,启动立法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大通湖湖泊保护条例》,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大通湖的治理与保护。

五、整改完成情况

2017年8月至今,市委市政府派驻益阳市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组,统筹协调督促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2017年9月,益阳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大通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推进大通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18年1月,通过仲裁依法解除了天泓渔业有限公司大湖养殖使用权转让49年的合同,大湖由地方政府管理,实现大通湖全面退养;2月编制完成了《大通湖水质达标方案》;5月,委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起草了《益阳市大通湖湖泊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8月,益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大通湖禁航禁捕的通告》。2019年3月,调整了大通湖湖泊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9月,大有公司大通湖养猪场全面完成退养;12月,建成了五七闸枢纽工程,实现利用五七闸从草尾河自流引水入湖。

大通湖流域周边1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流域内各乡镇均建设了垃圾中转站,完善了垃圾收转运系统,垃圾得到了有效的收集和处理;距湖1000米范围内的所有规模 养殖企业全部实现退养;对部分退养的精养鱼塘转型发展水草产业,打造水草种植产业;强化大通湖、南县、沅江及南湾湖基地的治湖主体责任,印发《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清单》,压实各方责任。2020年大通湖总磷浓度0.097mg/L,为Ⅳ类 ;2021年1-11月,总磷浓度0.1mg/L,为Ⅳ类。

六、公示期限与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737-4221354  联系地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市生态环境局609室。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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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黄莹莹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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