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市级人才公寓申请分配的公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2-10 17: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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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切实做好我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根据《益阳市人才行动计划》(益办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级引进人才申请人才公寓(第一批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市直单位(含高新区)引进以下三个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或专业人才,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一)市委定向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二)市直单位(含高新区)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聘用、选调程序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本科生”。

二、房源情况

(一)房源位置:市级人才公寓位于赫山区桃花仑街道桃花仑东路640号金桥广场9号楼,第一批次分配的房源共100套。

(二)房源户型:二室二厅一厨一卫共32套,单套住房建筑面积58.43平方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共68套,单套住房建筑面积37.7-48.7平方米。

三、申请条件

市级人才公寓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单身子女)在益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产权登记住房;

(二)申请人已在其单位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四、申请材料

市级人才公寓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益阳市市级人才公寓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单位核原件真实性,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的无房证明;

(五)申请人工作证明(需写明人才引进时间及类型)。

五、申请时间

2021年12月13日至21日

六、申请程序

(一)初审。申请对象准备所需资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把关后,出具初审意见,由用人单位于2021年12月21日前,将申请对象相关资料及申请表统一提交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二)复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选房。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备案名单,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员结构,分类分户型,委托社会传媒机构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房配租。对配租对象排序到位未参加选房的,或对自动编配定房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配租资格。未摇到号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列入下一批次分配计划。选房结果将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四)入住。取得入住资格的申请对象,凭《益阳市市级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到金桥广场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登记备案,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房源将分配给轮候库申请人。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陈宇明 139****1314

胡文斌 173****9277  0737-2678618

(二)联系地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益阳市赫山区团圆南路333 号)416室

八、相关费用收取说明

(一)房屋租金。根据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益发改价调〔2019〕315号),人才公寓租金按6元/月·平方米收取, 具体金额按入住者实际配租建筑面积计算,实行季度缴纳制,租赁合同期限为1-3年。

(二)房屋押金。入住者按3000元/户标准缴纳人才公寓押金,押金在入住者办理退租手续时一并退还,入住期间对房屋资产有损坏的照价赔偿,拒不赔偿的,将房屋押金抵扣赔偿款后退还。

(三)物业管理费。物业费参照该小区收费标准(1.8元/月/平方米)执行,由入住者按实际配租面积自行承担。

(四)其他费用。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按各供应单位定价执行,由入住者按实际发生额度自行承担。

附件:益阳市市级人才公寓申请审核表

益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益阳市市级人才公寓申请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婚姻状况

 

专业技术职称

 

户口所在地

 

人才引进时间和类型

 

申请居住

人数

 

申请户型

 

家庭基本情况(包括配偶、子女)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均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签字:                                  

用人单位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部门联审

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代章)                               年     月      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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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作者:陈宇明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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