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代拟稿)》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0月29日组织召开了《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代拟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予以采纳及部分予以采纳的意见
(一)希望尽快出台,并明确适用调整后标准的时间节点。
采纳情况及说明:予以采纳。加快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代拟稿中已明确适用调整后标准的时间节点为2021年1月1日。
(二)标准调整后,对于现已按之前标准进行征收补偿的土地是否予以补差。
采纳情况及说明:部分予以采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代拟稿中已明确调整后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三)区片中具体村、社区等的名称、范围有变化,以及是否有遗漏单位等问题。
采纳情况及说明:予以采纳。《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已规定:原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征地补偿区片,维持不变。为此,在不改变原区片范围的前提下,由县市区(管委会)征拆部门对各辖区的村、居委会、社区、资管会名称予以核准完善。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一)建议对村集体提留比例进行规范。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村级集体提留事宜系基层组织自治的范畴,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不应当干涉。
(二)建议进一步加强可操作性,将补偿标准调整及区片等级划定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结合。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已规定:原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征地补偿区片,维持不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待下一轮调整工作中统筹考虑。
特此公告。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