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个问题整改情况销号公示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2-01 15:2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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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个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曾专门针对“镉大米”事件作出重要批示,但有些领导干部仍纠结于“镉大米”标准问题,工作不够主动。湖南省受污染耕地管控存在薄弱环节,耕地土壤镉点位超标率较高,污染面积大,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部分未得到有效管控。

二、整改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三、整改目标

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途径,防止新增土壤污染;调整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全面退出水稻生产。

四、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镉大米”事件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充分利用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成果,加大典型区域分析与研究,找准污染源头,注重前端断源,推进精准防控。

(三)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指导种植户开展种植结构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退出水稻生产。选择部分重点区域受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修复试点。

(四)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水稻。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了习近平关于“镉大米”事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研究粮食安全工作。市、县制定了2021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将任务分解到了乡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坚持高位推动,率先在市级层面出台了《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和《益阳市粮食安全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操作细则(实行)》,成立了粮食安全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并落实了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二)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根据通知要求制定了涉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今年完成2轮涉镉排查,共排查126家企业。经排查,今年益阳市无新增涉镉等重金属污染企业。同时,开展了10万亩农田灌溉区水质监测,全年2次,经检测,未发现重金属超标现象。成因排查与分析工作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相关工作。目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已启动成因排查与分析工作,相关资料由省厅土壤处提供。

(三)从2020年开始,我市根据省级下发的严格管控区详查数据与加密数据图斑,积极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建立了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台账。同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我市山区、湖区实际情况,积极指导种植户,在严格管控耕地上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措施,主要通过种植饲用玉米、艾叶、牧草等经济作物和养殖小龙虾等方式调整种植结构。全市严格管控区耕地,现已全面退出水稻种植。我市已启动桃江县1个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项目,编制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申报的《实施方案》,并通过了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查,目前该项目已入国家库申请中央资金,资金到位后立即启动修复治理。

(四)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并推行“四包一”(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组包农户、农户签订承诺书包丘块)监管责任制度,建立了责任清单,加强督查巡查。近两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粮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组成督查组,多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格管控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出水稻生产工作检查,禁止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水稻。

六、公示期限与联系方式

公示期从2021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共5个工作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相关部门已完成与本职能相关的具体工作,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联系电话:0737-4222126。联系地址:益阳市龙洲北路743号。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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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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