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7-21 09:0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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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7月6日在益阳市高新区海棠路468号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指挥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予以采纳及部分予以采纳的意见

(一)对于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的表达突破了省条例应修改的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是参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

(二)对于第三条“应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予以确定”中的“省政府”应修改为“省人民政府”的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是将“省政府”修改为“省人民政府”。

(三)对于第六条第一款“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与第六条第二款“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级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完全相同,没有区分的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是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依法对城市综合管理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对于第十八条“损害城市容貌的”表达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是该条文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表述相同,在有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已将该条文予以删除。

(五)对于第二十四条属于对商务部门责任范围的规定,建议删除的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是将第二十四条删除。

(六)对于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加大了行政审批范围,加大企业负担,没有法律依据的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是将第二十七条删除。

(七)对于第三十九条增加对车窗抛洒垃圾规定的建议予以采纳。具体做法是对车窗抛洒垃圾按照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规定为第九十五条第三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百元以下的罚款”。

(八)对于第七十九条“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已经有规定,不用重复的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是将该条款删除。

(九)对于第八十九条城市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人员等的责任,不应规定在法条里面的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是将该条款删除。

(十)对于第九十条所列举的六项,不全是阻碍城市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是将该条款删除。

(十一)对于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权空间太大,建议分情节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是在《办法》自由裁量权标准规定中予以规范。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一)对于第三条第二款“在上述范围以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需要纳入城市管理职责时,应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予以确定,并向社会公示”,职责转移程序应修改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四)匡定了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城市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0号)(三)匡定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城市管理具体职责范围是: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上述范围以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由市、县政府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二)对于第十二条“秩序井然”的表达不具体,应删除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做到市容美观、环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与后文“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以下事项:包干净、包美化、包有序”要求紧密结合。

(三)对于第二十八条“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实行有偿服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规定交纳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其他城市的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是无偿服务的,我市是否也可以无偿服务, 建议在办法中明确餐厨垃圾分类的培训制度,提倡光盘行动,减少垃圾的产生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垃圾分类培训、光盘行动应当予以倡导,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支持;但就餐厨垃圾的有偿服务也是有效减少垃圾的客观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在现阶段不能采纳。

(四)对于第三十八条第二、三款条款中的“应”“应该”,改为“必须”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根据立法文字规定,“应”“应该”与“必须”的意思一致,本《办法》统一使用“应该”。

(五)对于第七十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可以通知长期使用非收费泊位或者非经营性公共停车区域停放车辆的车主驶离,城市管理部门对通知后超过20日仍继续占用的车辆,可以强制拖离至指定场所,并告知车主”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请求公安部门实施强制拖离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可以行使相应的强制措施。

(六)对于第九十一条“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2018年7月政府罚款的最高限额,最高应为五千元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条例》第三十七条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其罚款额度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七)对于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标准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七)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到2017年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县政府报所在省、自治区政府审批,直辖市政府可以自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以上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评议会审查通过,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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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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