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齐短板,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题:如何补齐短板,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新华社记者 高敬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什么是新污染物?新污染物治理的难点在哪?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治理新污染物有效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
这位负责人介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其来源比较广泛,危害比较严重,环境风险比较隐蔽,治理难度比较大。
此次印发的行动方案提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标任务,对于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政策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印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切实履行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加强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积累了经验。
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这位负责人说,要看到,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工作基础相对比较薄弱,面临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诸多不足和短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打基础、建体系、强能力。
针对这些问题,行动方案做出了一系列安排:
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制度体系,着力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
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等。
更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这位负责人说,针对新污染物的特征,需要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采取“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即通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精准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科学制定并依法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
对此,行动方案提出四个方面的主要治理任务:一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二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三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为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各项行动举措落地见效,行动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