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拟修改章程的社会团体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四、受理机构
益阳市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
益阳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八、禁止性要求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依据。
九、申请材料目录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2)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十、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民政局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至少一个月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网上填报时,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情况可先按计划填报,会议正式 召开后,再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章程或直接报送章程电子版);
(2)预审通过后,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完成网上填报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网上预审程序:
在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平台(http://222.240.178.46:6888/sorg/jsp/ext/som/login/login.jsp),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十二、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三、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审批结果
准予变更的,发给章程核准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六、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益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桃江县桃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737-6204221,或者登陆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平台查询办理进度。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37-4223310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民政局窗口(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