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5日凌晨4时40分,沅江市城区白沙大道“乡村农家”饭店路段发生一起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小型面包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面包车上4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232.3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益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市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切实吸取教训,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严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益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益阳市道安委牵头的沅江市“9·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组长由益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禄仁担任,益阳市公安局、益阳市应急管理局、益阳市交通运输局、益阳市公路局、益阳市公安交警支队、益阳市总工会、沅江市人民政府、资阳区人民政府等为调查组成员单位,并邀请益阳市纪委监委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技术检验鉴定、综合分析,查明了该起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车辆情况
1、湘AW081A轻型仓栅式货车,品牌型号江淮牌,车辆识别代码LJ11KBBD3K1909000,发动机号19002029,注册登记日期2019年4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交强险终止日期2020年4月23日,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100万。车辆使用性质营运车辆,核定载质量1495KG。车辆登记所有人孟华,实际所有人林友(因林友的妻弟孟华有长沙的暂住证,林友便以孟华的名义买车并注册登记),车辆注册登记机关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状态正常。2019年4月,林友购买湘AW08A1轻型仓栅式货车后长期为湖南磐信物流有限公司配送货物。
经常德常价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湘AW08A1轻型仓栅式货车在事故发生时速度约为49.0km/h-54.0km/h之间,事故路段限速值为60 km/h。
2、湘H06122小型面包车,品牌型号五菱牌,车辆识别代码LZWACAGA484163185,发动机号8871710515,出厂日期2008年7月,注册登记日期2008年9月10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交强险终止日期2020年9月9日,投保于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5万。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7人。车辆所有人曾庆毛,住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新屋山村,车辆注册登记机关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状态正常。
经常德常价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车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排左侧座椅安全带事故前已损坏、中排右侧座椅及后排座椅左右两侧未检见安全带)。湘H01622小型面包车在事故发生时的速度约为54.0km/h-58.0km/h之间。事故路段限速值为60 km/h。
(二)车辆驾驶人情况
1、林友,湘AW08A1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之一,该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男,30岁,永州市零陵区陆山镇千山村八组人,持准驾车型B2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431102**********70,初次领证日期2017年7月6日,驾驶证有效期止2022年7月6日,审验有效期至2020年7月6日,发证机关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经岳阳市华天司法鉴定所对送检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为阴性,定量检测为0mg/100ml。
2、孟华,湘AW08A1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之二,男,27岁,住湖北省赤壁市新店镇雨亭村十四组8号,暂住地长沙市长沙县榔梨街保家安置区,持准驾车型C1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421281**********37,初次领证日期2015年5月26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26日,审验有效期止2021年5月26日。发证机关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经岳阳市华天司法鉴定所对送检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为阴性,定量检测为0mg/100ml。
3、曾庆毛,湘H06122小型面包车驾驶人,男,51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新屋山村人,持准驾车型B2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432301**********75,初次领证日期2008年8月27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4年8月27日,审验有效期止2020年8月27日,发证机关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岳阳市华天司法鉴定所对送检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为阴性,定量检测为0mg/100ml。曾庆毛在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湖南磐信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县榔梨街道保家村大众南路上海大众汽车基地南门正对面海仑弘广零担物流园3栋319号;法定代表人王海梅;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MA4M0E3D8U;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9日;营业期限:2017年08月09日至2047年08月08日;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砂石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品、易燃易爆物品)。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25日。公司有运输车辆3台:湘AH9363(公司自有)、湘A6HA40(挂靠车辆)、湘AW08A1(公司租用车辆),主要负责中石油湖南区域加油站便利店及指定地点的非油产品的配送。
经查:湖南磐信物流有限公司有固定员工2人,法定代表人王海梅负责公司全面工作,陈耀林(王海梅丈夫)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兼司机,公司未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公司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按要求组织公司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事故道路情况及道路交通环境
事故地点位于G234线沅江市城区白沙大道“乡村农家”饭店路段。道路按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行车道两侧有绿化带和非机动车道,呈南北走向,道路平直,无障碍物,视线良好沥青路面,设有中心隔离护栏,护栏高度1.2米,护栏上设有反光道钉,道路设有中心双黄线,车辆分道行驶虚线和边实线,标线清晰、醒目、有效,道路有路灯照明,双向四车道路面,每股机动车道宽3.5米,每股非机动车道宽3.5米,两侧绿化带宽各2米,白沙大道两端平交口设有限速60Km /h,禁止掉头,禁止停车等交通标志。
沅江市气象局观测数据显示,2019年9月15日4时沅江无降水现象,晴,气温为23.4℃,西北风,风速为2.2米/秒,能见度在1万米以上,无轻雾等视程障碍现象发生。
(五)车辆行驶轨迹情况
1、湘AW08A1轻型仓栅式货车,9月14日下午13时左右,林友驾驶湘AW08A1轻型厢式货车在长沙县干杉镇长安村中远海运物流园配送中心仓库装载11.4吨货物前往长沙、望城、益阳、安乡等地加油站(其中长沙至望城、益阳幸福渠加油站路段由林友驾驶,从幸福渠加油站至安乡芙蓉加油站路段更换驾驶人孟华驾驶),9月15日凌晨1点多,货物全部配送完毕,林友驾驶该车(空车)从安乡芙蓉加油站出发返回长沙,沿G234线途经沅江境内。
2、湘H06122小型面包车,9月15日凌晨4点左右,曾庆毛驾驶湘H06122小型面包车在老益沅公龚家湾路边搭载迎风桥村民郭永贤等11人送往南县三仙湖去挖树, 沿G234线途经沅江。
经查,湘H06122小型面包车为临时租用,涉嫌非法营运。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9月15日凌晨4时40分许,林友驾驶湘AW08A1轻型仓栅式货车沿G234线由北往南行驶至沅江市城区白沙大道“乡村农家”饭店路段时,在车辆行驶中,偏头伸手拿矿泉水导致车辆失控,冲越中心隔离护栏,驶向对面车道,与曾庆毛驾驶南往北行驶的湘H06122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2人)发生碰撞,造成面包车驾驶人曾庆毛及另1乘车人当场死亡,另2名乘车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另8名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受损。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沅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22”报警服务台于9月15日凌晨4时42分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了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逐级进行上报。沅江市公安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120急救中心等部门先后赶到现场,迅速开展现场救援、交通指挥疏导等工作。沅江市有关领导亲临一线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前期勘察工作。益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值恒,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瞿晏平亲自指挥调度,省交警总队及益阳市有关领导率工作组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凌晨5时45分,事故现场救援基本结束,交通秩序恢复正常,没有车辆被滞留,未造成交通中断和拥堵,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成立了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善后处理、伤员救治、技术调查、舆情管控和维稳4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按职能职责开展相应工作,4名死者于9月15日下午被运回各自家中,9月17日安葬。8名受伤人员按照“一对一”联系跟踪治疗,保险公司、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了伤者的部分医疗费和丧葬费,目前治疗费用得到保障,无负面舆情,无不稳定因素。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林友夜间驾驶湘AW08A1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车辆在道路行驶中,偏头伸手去拿矿泉水导致方向失控,冲越中心隔离护栏与对向车道车辆发生碰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曾庆毛驾驶湘H06122小型面包车上道路行驶,所驾车辆不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超过限定载客人数,超载71.4%,是导致事故扩大的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湖南磐信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不到位,对驾驶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租用车辆湘AW08A1轻型仓栅式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的安全隐患发现和督促整改不及时。
2、长春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负责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存在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没有对湘H06122小型面包车车主曾庆毛进行“逐人逐车见面”安全宣传,履职不到位。
3、资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稽查、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经营的措施力度不够,未对湘H06122小型面包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排查、查处,履职不到位。
4、资阳区交警大队长春中队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查处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存在日常查处辖区内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力度不够,履职不到位。
以上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沅江市“9·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林友,男,湘AW08A1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驾驶车辆在道路行驶中,偏头伸手去拿矿泉水导致方向失控,冲越中心隔离护栏与对向车道车辆发生碰撞,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涉嫌交通肇事罪,2019年9月26日,经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沅江市看守所。
(二)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曾庆毛,男,湘H06122小型面包车驾驶人,非法经营,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且严重超载、人货混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应由沅江市交警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1、肖训,资阳区长春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长,负责全镇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该镇车辆存在的隐患排查不到位、“逐人逐车见面”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曾德基,资阳区长春镇新源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新源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站长,负责对本村交通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曾德基对该村车辆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逐人逐车见面”工作、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履职未到位,对湘H06122小型面包车存在的非法营运行为未及时报告、劝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何斌,资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该中心全面工作,该中心组织集中打击、整治农村面包车非法经营行为的措施力度不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周翔,资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中队中队长,负责查处全区内道路运输违章行为,其没有发现H06122小型面包车存在的非法营运行为,履职未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郭忠意,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主管该镇公路、交通工作,对该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立行立改。
6、王忠,资阳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资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工作,对车辆非法营运行为查处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建议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7、任武益,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长春中队中队长,主管长春镇车辆超员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查处打击超载违法行为履职不到位,建议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王海梅,女,湖南磐信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益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其它处理建议
建议长春镇人民政府向资阳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对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
湖南磐信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公司未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公司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按要求组织公司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益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9·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教训十分深刻,再次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要坚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交通安全由乡、镇、场、街道负责建立“一对一”监管机制,乡、镇、场、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车、包驾驶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同时要强化驾驶人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临危处置能力。
(二)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面包车安全监管。交警部门对人货混装、超员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对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处罚,规范管理。
(三)强化物流公司安全管理。湖南磐信物流有限公司要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按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物流企业非油产品的配送主要靠车辆运输,对车辆的源头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不符合公司运输要求和装载条件的车辆要严格把关,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杜绝运输车辆长途运输过程中的超载、超速或者危险驾驶行为,确保运输车辆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强化个体货运车辆安全管理。个体货运车辆承接物流公司货物运输,个体运输经营者是支庞大而又松散的运输队伍,而对这类人员与车辆往往缺乏组织管理,其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参差不齐,要加大有效监管。
(五)强化交通安全大巡防大管控大整治。加强国省县道重点道路的动态交通管控,加大对过境车辆的执法力度,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路政等执法力量要下沉到路面一线,加大巡逻密度,坚持设立站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整治违法占道,严查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沅江市“9·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0年1月15日
附件1:
沅江市“9·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家庭住址 |
伤亡情况 |
曾庆毛 |
男 |
51 |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新屋山村 |
死亡 |
郭永贤 |
男 |
65 |
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鲜鱼塘村 |
死亡 |
郭阳春 |
男 |
68 |
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鲜鱼塘村 |
死亡 |
曾新年 |
男 |
64 |
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鲜鱼塘村 |
死亡 |
李德保 |
男 |
65 |
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鲜鱼塘村 |
受伤 |
何建帮 |
男 |
66 |
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鲜鱼塘村 |
受伤 |
郭中秋 |
男 |
61 |
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鲜鱼塘村 |
受伤 |
李家元 |
男 |
55 |
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鲜鱼塘村 |
受伤 |
李旭升 |
男 |
68 |
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鲜鱼塘村 |
受伤 |
李九林 |
男 |
64 |
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鲜鱼塘村 |
受伤 |
曾小牛 |
男 |
64 |
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鲜鱼塘村 |
受伤 |
曾建华 |
男 |
49 |
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鲜鱼塘村 |
受伤 |
附件2:
沅江市“9·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表
序号 |
项 目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
一 |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费用 |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 |
78.8788 |
|
丧葬费及抚恤费用 |
145.1134 |
|
||
补助及救济费用 |
2.685 |
|
||
二 |
善后处理费用 |
现场抢救费用 |
|
|
清理现场费用 |
0.2 |
|
||
处理事故的事物性费用 |
|
|
||
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
|
|
||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
5.4 |
|
||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
|
|
||
合 计 |
232.27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