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人社发〔2019〕41号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中央、省驻益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314号)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导向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现有在岗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比照执行。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材料接收截止日即2019年11月15日)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
(二)评审导向
1、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进一步向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2、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推进分类评价。从2019年开始,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及管理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
3、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
二、推荐评审要求
各地要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依据有关规定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一)坚持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 和“一票否决”。
(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倡导“推门听课” “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淡化论文、科研要求。要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基本规律,充分体现“破四唯”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资历、论文、奖项等倾向。专任教师近五个学年度(2014年下学期—2019年上学期)教学工作量均须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将帮扶改变学习困难学生或优化学生品格等具体情况及效果替代论文,也可以用教案(含教学反思)、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的重要条件。
(三)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论文、著作和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积极推进“代表性成果”制度,每名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和著作在推荐参评时,教师合计不超过5篇(部),教科研训人员合计不超过8篇(部),均须提供原件。对申报人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申报人限报送任现职以来已在教育教学中推广应用的课题2项。
(四)注重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人选应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能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学校(单位)教育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积极参与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
(五)切实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度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或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评审通过率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副高通过率可以在55%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要求可降低一个层级。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申报推荐
1、明确岗位。学校(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和市职改办核准的本年度高级、一级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学科)。
2、岗位公示。学校(单位)将确定的本年度高级、一级职务
评审总职数和申报岗位(学科)向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公示。
3、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4、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委员会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
5、确定拟推荐人选。高级职称由区县(市)确定拟推荐人选。区县(市)要组织同行专家对照申报基本条件,对学校推荐的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省职改办下达的指标计划确定拟推荐人选。
(二)资格审查
1、个人自审。获推荐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见附件)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2、单位初审。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学校(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在《评审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严把材料初审关。学校(单位)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3、资格复核。市、区县(市)高、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职改人事部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和区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站)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须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资格复核是资格审查中的重要环节,负责资格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书面审核意见应当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4、资格复审。益阳市高、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5、形式审查。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 号)要求,市、各区县(市)职改办按分级原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6、资格审查环节中的责任要求。在资格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初审、复核、复审、形式审查等),应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分工、责任到人。负责审查的各级责任人(含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等)须实名签署审查意见或结论,要进一步完善资格审查环节责任追究制度。
(三)组织评审。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审,不合格者终止本次评审。对材料复审合格者,继续采用分类评价、量化综合打分的方式,通过实地考核、现场答辩和审阅材料(含实地考核资料)的方式进行集中评审,综合平衡、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现场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审材料要求
1、高级教师(含市本级中级)申报人员参评材料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材料补充、更换等事宜。区县(市)一级申报人员材料在市职改办职数批准后由各区县(市)决定,评审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
2、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及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此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在此之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9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见附件。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市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高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附件7),存入个人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参评人员的《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格执纪问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公开机制。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各学校(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好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引导,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推荐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六、几点强调说明
(一)关于实地考核和面试述职。实地考核和面试述职是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参评对象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区县(市)在组织申报推荐高级教师时要高度重视实地考核工作,认真对照各类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积极采取现场听课、教师座谈、学生及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行为、教学效果等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逐个形成参评对象的实地考核,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面试述职工作由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实地考核和面试述职各占评审总成绩(不含加分)的20%的权重。
(二)关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薄弱学校的界定由各区县(市)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及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属于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员相关年限达不到要求的,不属于推荐范围。2019年高级、一级职称评审,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仍按照湘人社发〔2016〕5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晋升高级职称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三)关于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属于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线教师专任教师近五个学年度(2014年下学期—2019年上学期)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除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 1/4 外,其余中小学校管理人员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 1/3,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达到要求;教研人员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工作量饱满。
学校党政正职领导的教学工作量,除为所在学校学生系统讲授国家规定开设科目的课程以外,主持学校教研教改项目,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心理健康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开展学生德育教育、安全教育,开设选修课程、校本课程,为本校师生作专题学术报告、上党课等也可记入教学工作量。
(四)论文要求
1、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ISSN)国内(CN)统一标准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2、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国家一级学会及国家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荣获一、二等奖,或在市州行政部门、省级一级学会及省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的论文。
3、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6)各级学会所属的二级学会及内设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的获奖论文,各级校外教育机构内设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的获奖论文。
(五)其他要求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规定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按规定可用带代表队的工作经历作为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2、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书记)、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等相应称号均以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立项或验收结果文件为准;
3、规划课题主要包括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社科基金课题、软科学课题、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课题、国家或省一级学会课题等;
4、科研、教研项目以课题下达通知书(或科研、教研项目任务书)为准;
(六)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学分证书原件或加盖区县教师工作部门公章的湖南省教师管理系统学分证明截图),近五年(2014年-2018年)累计不少于360学分或上一周期累计学分达到360分,2016、2017、2018三年达到216学分。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以人社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为准。评审时继续教育设置加分项为3%。
七、其他重要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准确采集上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2、报送材料时,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
3、材料报送联系电话:
形式审查—市人社局专技科,0737-4222644
资格复核—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737-4231504。
附件: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
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 阳 市 教 育 局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印发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准确完整采集上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工作单位栏的信息务必与学校(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2、各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参评人员名册、电子信息、评审表、公示材料、其他参评材料及材料袋封面等信息须准确一致。
3、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及评审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
4、报送材料时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
二、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含定期注册合格粘贴页);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辅证材料;
5、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6、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学分证书原件或加盖区县教师工作部门公章的湖南省教师管理系统学分证明截图),近五年(2014-2018年)累计不少于360学分或上一周期累计学分达到360分,2016、2017、2018三年达到216学分。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以人社部门开具的学时证书为准;
7、近五年(2014-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已验证的复印件(每年1份);
8、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
9、 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10、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近二年企业实践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三、评审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见附件1-1,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参评学科(专业)”按“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及分支专业名称规范填报(见附件1-2);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见附件1-3);
3、个人述职报告;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类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一个学年的原始课表(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等业务工作计划;幼儿园教师提供一个学年《活动安排表》);
6、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一个学年的完整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方案,或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幼儿园教师提交与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一套);
7、教学反思(1份)。总结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实践的得失,对教学实践中所秉持的教学理念(价值、目标、策略)以及教学体验(成功体验及失败体验)进行回顾、分析和审视,2000字左右。
8、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所讲授的与申报学科一致的一堂完整课的教学设计(1份)。
9、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一个学年的政治、业务学习笔记;
10、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如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的材料;
11、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附件1-4);
12、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一个学年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的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无需提供。学生管理工作经历除班主任、辅导员经历外,还包括以其他形式呈现的对学生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13、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一个学年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
14、普通话证书原件;
15、《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原件(见附件1-5,用A3纸打印);
16、自评表;
17、参评人员实地考核报告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原始的教师职业道德问卷调查表、课堂教学现场考评表、同行认可度测评表、家长(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表和学生满意率测评表(见附件1-6)。〕其佐证材料由各区县(市)、市直教育单位留存半年以上,需要时随时提供。
四、材料整理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7、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五、材料装订要求
1、不需装订的材料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2份);
(2)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3)有关反映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原件;
(4)原始教案、指导方案、政治业务学习笔记、班级幼儿成长档案等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5)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2、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不需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两类,制作“×××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材料种类要求的排列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六、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附件: 1-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
审表
1-2、“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专
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及分支专业名称
1-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1-4、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1-5、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1-6、 同志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实地考核项目表
附1-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
单位名称 |
: |
||||||
单位代码 |
: |
||||||
姓 名 |
: |
||||||
身份证号 |
: |
||||||
现专业技术 |
|||||||
职 称 |
: |
||||||
申报专业技术 |
|||||||
职 称 |
: |
||||||
参评学科 |
: |
||||||
填表日期 |
: |
年 |
月 |
日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使用。1-19项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可;20-24项由各级组织按程序填写。
2.本表第2项中“聘用情况”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情况;第3项“学习类型”填全日制、自考、函授、电大、夜大、职大、其他。
3.手工填写本表,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采用计算机打印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凡签名处须本人手工签名。
4.打印本表不得修改栏目,如填写内容较多须扩大表格行距,须保证最后一页为双数,且不得另行装订封面、封底。
5.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单位人事档案,一份存个人业务档案。
1、基本情况
姓名 |
身份 证号 |
照片 |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出生地 |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参加工 作时间 |
年 月 |
|||||||||
现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
年 |
现从事 专业 |
||||||||||
现专业技术职称 |
取得 方式 |
取得 时间 |
年 月 |
|||||||||
审批机关 |
证书 编号 |
|||||||||||
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情况
任职起止 时间 |
工作单位名称 |
工作部门及岗位 |
聘用专业技术职务 及担任行政职务 |
3、学历、学位情况
学历 |
学位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学习类型 |
学制 |
4、学术团体任职及社会兼职(不超过3项)
学术团体名称 |
担任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5、继续教育情况
起止年月 |
培训学校 |
专业或内容 |
主办部门 |
单位签章 |
6、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工作岗位 |
从事专业 或项目 |
单位签章 |
7、任现职以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超过3项)
起止年月 |
讲授课程名称及其他教学任务 |
学生 人数 |
所在 年级 |
总学 时数 |
单位签章 |
8、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逐年填写)
起止年月 |
讲授课程名称及其他教学任务 |
学生 人数 |
所在 年级 |
总学 时数 |
单位签章 |
9、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著作、论文登记
时间 |
题目 |
刊物(学术会议)名称与等级 |
出版(组织)单位 |
独(合)著 及本人排名 |
10、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登记
起止时间 |
科学研究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 |
下达单位 |
工作内容、本人作用(主持、独立、参加) |
完成情况及效果(奖励、效益或专利) |
11、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获奖情况(或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情况)
1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13、考试考核情况
业务考试情况 |
||||||||
考试日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科目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
外语考试情况 |
||||||||
考试日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语种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
计算机考试情况 |
||||||||
考试日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科目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
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 |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近5年年度继续教育情况 |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学时 |
学时 |
学时 |
学时 |
学时 |
||||
14、破格申报或其他情况说明
1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
16、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何年何月 (起止时间) |
在何农村学校 或薄弱学校任教 |
任教 学科 |
任教班级 |
周课时数 |
任何行政职务 (含班主任) |
任教期间 师德表现、 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
|||||
该同志人事 档案中记载 的工作简历 |
查阅档案的人事干部签字: 查阅档案的证明人签字: |
||||
学校意见 |
认定该同志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年份为 |
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 |
|||
认定该同志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地点为 |
_______省 市 县(市) 乡(镇) 学校 |
||||
经认真核实该同志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 年以上的经历。 校(园)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有多个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的需一校一表。
17、真实性审核责任卡
姓 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任职时间 |
||||||||||||||||||||||||||
申报职称 |
专业 |
专业工作年 限 |
是否破格 |
||||||||||||||||||||||||||
学历证书 |
颁发时间 |
颁发学校 |
编号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资格证书 |
任职资格 |
专业 |
发证时间 |
编号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聘任书 |
首聘时间 |
续聘时间 |
编号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成果获奖证书 |
证书份数 |
最高奖励种类 |
颁奖单位、时间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论文及获奖证书 |
论文篇数 |
发表篇数 |
获奖篇数 |
最高颁奖单位时 间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著作及获奖证书 |
著作部数 |
出版部数 |
获奖部数 |
最高颁奖单位时 间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其他奖励证书 |
证书份数 |
最高奖励种类 |
颁奖单位、时间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教案材料 |
份数 |
学年 |
学科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病历材料 |
份数 |
年度 |
学科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年度考核材料 |
份数 |
考结 核论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外语考试成绩单 |
语种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分数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计算机考试证书 |
所获证书名称 及分数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继续教育证书 |
年 学时 |
年 学时 |
年 学时 |
年 学时 |
年 学时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专技职务(职称) 行政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签名 |
||||||||||||||||||||
部门负责人 审查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主管领导 审 核 意 见 |
(单位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18、个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表格所填报的各项材料、数据、业绩、奖项等为本人填报,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按照中办发〔2016〕77号和湘办发〔2017〕33号文件“师德、医德等品德有问题的、学术造假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资格,一律予以撤销”的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19、个人自我评价
20、单位推荐意见
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 |
同志〔□专技岗人员 □管理岗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职称申报材料 月 日至 日在 (地点范围)公示,公示结果: 。通过 (方式)进行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测评,测评结果: 。资格初审意见: 。 同意推荐 同志参评。 经 办 人: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21、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
形式审查意见: 。 同意 同志呈报。 经 办 人: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22、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材料复核意见
经 办 人: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23、评委会材料复审意见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24、评审审批意见
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评审组织意见 |
评委人数 |
出席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 注 |
||||||
赞成人数 |
反对人数 |
|||||||||
经评审, 同志符合 条件。 (公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职改部门意见 |
经 办 人: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
资格确认文号 |
资格证统一编号 |
|||||||||
附件1-2
“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及分支专业名称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
正高级:正高级教师; 副高级:高级教师;
中 级:一级教师; 助理级:二级教师;
员 级:三级教师。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分支专业:
1、中小学(含幼儿园)专业:语文、外语、政治(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体育、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生物、教育研究、劳动技术、实验教学、社会、自然、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教育(心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辅导员、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学前教育
2、职业中学专业:现代农艺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园林技术、园林绿化、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畜牧兽医、淡水养殖、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建筑表现、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焊接技术应用、医疗设备安装与维护、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生物化工、花炮生产与管理、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皮革工艺、食品生物工艺、铁道运输管理、电气化铁道供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航空服务、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汽车美容与装潢、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公路养护与管理、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与数码产品维修、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通信技术、护理、助产、药剂、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中药、美容美体、美发与形象设计、休闲服务、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事务、保险事务、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物流服务与管理、客户服务、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中餐烹饪、社会文化艺术、音乐、舞蹈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动漫游戏、网页美术设计、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展示与礼仪、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民族音乐与舞蹈、民族服装与服饰、运动训练、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办公室文员、文秘、商务助理、公关礼仪、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物业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3、特殊教育专业:认知、物理治疗、作业治疗、情绪治疗、艺术治疗、运动康复、视障(社会适应、定向行走、综合康复)、听障(沟通与交往、律动、生活指导)、智障(生活适应、康复训练、艺术与休闲、第二语言、校本课程)
附件1-3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姓 名 |
性 别 |
所在工作单 位及部门 |
||||
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
现专业技术职称 及获得时间 |
拟申报何专业技术职称 |
||||
工作实绩(写实)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 |
||||||
众评议意见 所在部门群 |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事职改部门 所在单位人 |
年 月 日(盖章) |
注: 1、述职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是否真实、准确、可靠,应提交所在工作部门半数以上群众参加的评议会进行评议。评议情况用写实的办法填在群众评议意见栏内。
2、群众评议意见和单位审核意见由组织填写,其余由个人填写。
附1-4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单 位 |
: |
|
姓 名 |
: |
|
身份证号 |
: |
|
现专业技术职称 |
: |
|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
: |
|
分支专业 |
: |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教育厅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使用。1-6项由本人填写,审核人审核;7项由学校(单位)填写。
2、表中“审核人”是指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
3、手工填写本表,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采用微机打印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
4、本表一式一份,不装订。
1、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 历 |
学位 |
所学 专业 |
毕业时间 |
|||||||
教师资格证 类 型 |
教师资格证书 编 号 |
|||||||||
2、教育教学工作获奖情况
时 间 |
获奖工作 内 容 |
获奖名称 |
本人角色 及 排 名 |
颁奖单位(部门) |
审核人签名 |
3、教学事故情况
时 间 |
事 故 情 况 |
处理结果 |
审核人签名 |
4、担任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工作情况
审核人签名: |
5、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教学工作量 |
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结果 |
||||||||
学年学期 |
讲授课程名称 (含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实习等) |
授课班 级名称 |
学生 人数 |
教学时量 |
学生评价 |
同行评价 |
督导评价 |
学校教学 测评等级 |
|
周学时 |
总课时 |
||||||||
工作量核实 |
教务负责人签名: 教务部门盖章 : |
教学测评 结果核实 |
教学测评管理部门盖章: |
注:教学测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6、承担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指导学生情况 |
|
指导年轻教师进修提高情况 |
|
实验室建设工作情况 |
|
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等工作情况 |
|
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
7、单位对个人教育教学情况定性综合分析
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定性分析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5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
情况公示表
单位 姓名 申报职务 学科(专业)
基本情况 |
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和业绩 |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主要工作经历 |
|||||||||||||||||||
性 别 |
参加工作时间 |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任职时间 |
是否破格 |
||||||||||||||||||||
学历、学位情况(从高中及以上逐一填写) |
教学工作 |
项目 年度 |
教学工作量(学时) |
师德师风 主要业绩 |
|||||||||||||||||
学历 |
学位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学习类型 |
课堂教学 |
实践教学 |
课外活动 |
|||||||||||||
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
|||||||||||||||||||||
考核年度 |
|||||||||||||||||||||
考核结果 |
|||||||||||||||||||||
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 |
班主任工作经历和业绩 |
指导青年 教师经历 和业绩 |
|||||||||||||||||||
任(支)教时间 |
学校名称 |
任教学科 |
任教班级 |
||||||||||||||||||
跨校评聘情况(符合跨校评聘条件且自愿竞聘人员填写) |
|||||||||||||||||||||
拟聘学校 |
拟聘学科 |
拟聘岗位 |
|||||||||||||||||||
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情况(培训经历) |
教育教学水平或教学管理主要业绩 |
学术水平 和科研能力主要业绩 |
|||||||||||||||||||
项目名称 |
机构名称 |
培训时间 |
考核成绩 |
培训结果 |
|||||||||||||||||
公示结果:
单位(公章): 单位审核责任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6
同志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实地考核项目表
所在单位:
申报学科 |
项 目 |
考评内容 |
得分 |
|
座谈调查 |
职业道德 |
|||
现场听课 |
教学水平 |
|||
民主测评 |
同行公认度 |
|||
家长(服务对象)满意度 |
||||
学生满意率(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除外) |
||||
实地考核总得分 |
||||
备注:
1.实地考核占评审总成绩(不含加分)的20%,即20分。
2.实地考核内容包括参评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民主测评”及材料真实性等方面,主要是通过听课、测评、问卷、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3.各区县(市)在组织申报推荐中小学高级教师时要高度重视实地考核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各项目所占权重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考核组成员(签名): 考核组负责人(签名):
区县(市)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