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浪拔湖镇、南洲镇、三仙湖镇新增耕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12-29 11:2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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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浪拔湖镇、南洲镇、三仙湖镇新增耕地开发项目已由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招核【2018】51号,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8年浪拔湖镇、南洲镇、三仙湖镇新增耕地开发项目;

2.2  建设地点:浪拔湖镇、南洲镇、三仙湖镇(太平桥村)、三仙湖镇(咸嘉垸村);

2.3  规    模:2018年浪拔湖镇、南洲镇、三仙湖镇新增耕地开发项目,总建设规模约2567.19亩,新增耕地面积2322亩,工程施工费2064.68万元整;

2.4  工期要求:150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第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照三个标段进行招标。

序号

乡镇

建设规模(亩)

新增耕地面积

(亩)

工程施工费

(万元)

四标段

浪拔湖镇、南洲镇

355.89

319.26

287.39

五标段

三仙湖镇(太平桥村)

1132.50

1025.12

914.73

六标段

三仙湖镇(咸嘉垸村)

1078.80

977.62

862.56

合计

2567.19

2322

2064.6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3.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7招标人只允许投标单位对本次同时招标的三个标段其中二个标段投标,否则,其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均按照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均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每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1月24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2月2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1月7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逾期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10:00时,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迎宾东路335号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和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南县发改和改革局。电话:0737-5220422。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南县兴盛大道

联 系 人:骆宏武

电    话:159****5898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县沿湖路荷叶巷77号201室

联 系 人:陈艳

电    话:135****5313  0737-5223331

邮    箱:6543530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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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作者:责任编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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