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县城资江大桥南端广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公告2.4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60日历天。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
修改为:
施工工期为60日历天。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
其他内容不变。
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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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者:责任编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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