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古楼教育卫生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EPC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1-16 16:4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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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古楼教育卫生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EPC项目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

【2017】53号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与自筹,招标人安化县古楼乡人民政府,招标

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化县古楼教育卫生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安化县古楼乡;

2.3 建设规模:新建探溪大道680m,排水管网680m,改建和一路360m,排水管网360m,新建停车场1090m2,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改扩建、管线综合、管网、绿化、亮化、河堤:新建浆砌石挡墙1.22KM,雷诺护坡1.22KM,堤岸工程布置:探溪河区段长度为1.56KM(详见初步设计报告),总投资约1200万元。

2.4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完成治理区域内建设方案、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上级部门验收批复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及采购、施工、治理、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治理全面负责。

2.8本工程投标价以下浮率报价。中标人须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并向业主提交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报告。由业主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预算审计,最终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基准按本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签订合同的工程总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3.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设计部项目人员,设计负责人1人,其他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等专业负责人1人,须具有水利行业或市政公用行业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证书,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4投标人的资质及主要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须能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可以查询确认;

3.5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证书为依据);

3.6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有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省外企业应满足《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相应级别规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证书为依据),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

3.7投标人的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为依据);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

3.8投标人的拟任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证书为依据),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

3.9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不得承担两个(包括本项目)及以上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4.0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最低配备为5人,即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4.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4.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安排。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月1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4.2 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4.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 书面 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654509398)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6.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2 月 5 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6.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2 月 5 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4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承担60%,招标人承担40%。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湘招协【2015】6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付清。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应考虑上述两项费用。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时发布。

9.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考虑本项目的专业性、复杂性及施工环境,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标人须于2018年1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前先与招标人取得联系,进行现场踏勘,并到项目所在地村委及招标人处开具相关现场踏勘证明。投标人必须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以便编制投标文件的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本项目踏勘负责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52****0955 )。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0.8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化县招标投标管理协调指导办公室,电话:0737-7224114。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安化县古楼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安化县古楼乡

联 系 人: 夏先生

电    话: 152****0955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化县东坪镇辰溪商贸城4#501

联 系 人: 马先生

电    话: 138****2623   0737722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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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者:责任编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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