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团洲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10-29 15: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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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团洲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一、采购条件

益阳市团洲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已由益阳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BOT模式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益阳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为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下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益阳市团洲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

项目背景:益阳市团洲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由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投资建设,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设计出水水质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于2004年底正式投入运行。2008年益阳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转让团洲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的经营权,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12000.00万元人民币的转让价款中标,并在益阳市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下称“一期项目运营方”)负责一期项目的具体运营工作。随着益阳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环保政策要求的不断提高,团洲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的处理能力及出水水质已不能满足当地污水处理的需要,益阳市人民政府特发起本项目,以开展团洲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及提标改造工作。

项目合作范围:本次采购的项目合作范围为益阳市团洲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工作。其中扩建工程处理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为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则将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由二级提升至一级A标准。

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投资约16442.33万元;

项目授权主体:益阳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内容:益阳市团洲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运作,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实施机构经采购程序选择成交社会资本,成交社会资本与实施机构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按约定向项目公司进行注资。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负责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的权利。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收取使用者付费及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回其投资、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项目公司收取的费用需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所有资产(含无形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项目公司应保证移交的所有资产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且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或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资本金出资及比例:本项目政府方不入股,由成交社会资本单独在益阳市组建项目公司,并确保团洲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能独立核算,资本金(与注册资本金额相等)比例不得低于本项目建设投资的30%。

特许经营期限: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20年(含建设期约1年)。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其他说明:由于一期项目的运营并未纳入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因此成交社会资本需与原一期项目运营方就污水处理厂的技术衔接、公用设施设备使用及维修、进水分配、污水处理服务费分配、绩效考核责任划分等进行协商,并确保团洲污水处理厂的整体稳定高效运营。届时成交社会资本需自行与原一期项目运营方进行协商,采购人可在协商过程中提供必要帮助(原一期项目运营方已出具相关承诺,在不影响其收益水平及所享权利的前提下,可配合届时的成交社会资本,以确保益阳市团洲污水处理厂的整体稳定高效运营)。届时成交社会资本方应组织项目公司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工程体量及施工难度分步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原则上应优先保证提标改造工程的完工,确保2018年12月底团洲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环保要求,并通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验收。项目边界条件以最终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三、社会资本(申请人,下同)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并提供了近三年度(2015-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2申请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3申请人2017年度末(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小于7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2017年度末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4申请人具备日处理规模10万吨以上污水处理项目业绩,业绩证明以合同协议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或成交通知书为准。

3.5申请人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2017年),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2017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合格申请人原则上不少于3家,根据财库[2015]12号文的规定,合格申请人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合格申请人只有1家的,由采购人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只有1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资格后审的响应。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以下资料于2018年10月29日至 2018年11月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益阳市栖霞路资水会龙不夜城北一区801号)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法定代表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其近6个月(2018年4月-2018年9月)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原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以上报名资料均现场查验原件。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响应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10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审查无效。

6.4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必要时,采购人可采取包括现场查看等方式验证相关资料和业绩,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资格预审保证金

7.1资格预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由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入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7.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申请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资格预审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资格预审保证金无效。

7.3资格预审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申请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对应资格预审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资格预审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4资格预审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7.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资格预审而予以拒绝。

7.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资格预审保证金将及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时,申请人应当重新获取资格预审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资格预审保证金。

八、其他说明

8.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8.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在以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不另行通知,请申请人自行查阅,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采购人具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8.3采购人将根据资格预审审查结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未收到此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合格申请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下一步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8.4 项目边界条件以最终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团圆南路333号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737-6204137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益阳联系地址:益阳市栖霞路资水会龙不夜城北一区801号

联系人:李浩      

联系电话:139****1296 

监督部门:益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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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者:责任编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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