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益阳市规划局)
2018年城市规划编制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益阳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按照《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9〕72号)的部署,对益阳市规划局2018年度编制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了评价。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益阳市政府安排和省住建厅要求,2018年人民政府批准我局规划编制经费1000万元,项目概况如下:
1、《中心城区部分地形图测绘工程》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安排部署,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心城区部分地形图测绘工程》。中心城区部分地区地形图测绘工程2017年组织完成测绘项目如下:①规划区1:20地形图测绘面积200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周边地区新测60平方公里,东部新区周边地区新测80平方公里,2017年年初已完成迎宾路以南区域60平方公里。②中心城区1:500地形图修补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龙岭工业园10平方公里,长春经开区10平方公里。③中心城区1:500地形图新测面积40平方公里,位于银城大道以西、迎宾路以南和绕城高速以东和寨子仑以北地区。④规划区1800平方公里卫星影像图,每三年更新一次。
2、《中心城区资江两岸城市设计编制费》
根据年初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心城区资江两岸城市设计编制费》。规划内容为:中心城区资江两岸城市设计编制经费(面积1060公顷)、配套工作经费。
3、《益阳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根据年初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益阳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养老设施专项经费包括:规划编制经费、专题研究经费、配套工作经费。
4、《益阳市规划编制技术审查服务项目》
根据年初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益阳市规划编制技术审查服务项目》。益阳市城乡规划信息平台建设包括:规划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制定、组织规划编制项目初步审查并出具初审纪要、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出具专家评审会纪要、协助项目申报大例会以及编制成果的验收审查等服务内容。
5、《益阳市城乡规划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根据年初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益阳市城乡规划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益阳市城乡规划信息平台建设包括:城乡规划信息化平台升级、移动办公平台建设项目。
6、《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修订实施评估及专题研究编制经费》
根据年初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修订实施评估及专题研究编制经费》。该编制经费包括规划实施评估费用78.23万元,专题研究费用100万元。
7、《益阳市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根据年初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益阳市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该项目内容为对2016年以前(含2016年)益阳市规划局所有档案数字化。包含文书档案、技术档案、用地档案、文本等5个类别的档案,共计约6000卷。
8、《益阳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
根据年初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益阳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该项目内容为专项规划编制经费、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费、专题研究经费、配套工作经费。
9、《银城大道(迎宾路-南环路段、和谐路-晏家村路段)沿线周边城市设计编制项目》
根据年初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银城大道(迎宾路-南环路段、和谐路-晏家村路段)沿线周边城市设计编制项目》。该项目内容为城市设计编制经费(面积1060公顷)、配套工作经费。
10、《中心城区部分地区地形图测绘工程》
根据年初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心城区部分地区地形图测绘工程》。该项目内容为迎宾路以南、寨子仑以北、桃花仑路以西和绕城高速公路以东60KM2区域的测绘工作。
11、《山体水体保护》
根据年初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修改)》及《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分图图册》。该项目内容为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现状地形测量;编制分图图则。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益阳市财政局已下达专项编制经费资金1000万元。实际完成1080.21万元(包含上年结余资金)。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中心城区部分地形图测绘工程》
2017年10月27日经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审定金额为472万元。2017年12月7日已进行了招投标,中标单位一为湖南省第三测绘院,中标金额为383万元;中标单位二为益阳市城市规划咨询信息中心,中标金额为87.78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收到财政拨付金额300.2万元,其中标一229.8万元,标二为70.4万元,已全部支付,项目尚未完工。
2、《中心城区资江两岸城市设计编制费》
2017年9月21日经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审定金额为120万元,2017年11月27日已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标金额为1208万元。该项目合同金额为12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收到财政拨付金额60万元,已全部支付,项目尚未完工。
3、《益阳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2017年9月21日经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审定金额为73.15万元,2017年11月27日已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湖南中规设计院有限公司。该项目合同金额为73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收到财政拨付金额73万元,已全部支付,项目已完工。
4、《益阳市规划编制技术审查服务项目》
2017年12月6日经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审定金额为91.86万元,2017年11月27日已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益阳市城市规划咨询信息中心。中标金额为91.58万元。该项目合同金额为91.58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收到财政拨付金额64.09万元,已全部支付,项目尚未完工。
5、《益阳市城乡规划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2017年9月18日经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审定金额为123.5万元,2017年10月13日已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益阳市城市规划咨询信息中心。中标金额为122.58万元。该项目合同金额为122.58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收到财政拨付金额85.806万元,已全部支付,项目尚未完工。
6、《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修订实施评估及专题研究编制经费》
2017年9月21日经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审定金额为178.23万元,2017年10月23日已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中标金额为175万元。该项目合同金额为175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收到财政拨付金额35万元,已全部支付,项目尚未完工。
7、《益阳市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2016年10月14日经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审定金额为243万元,2017年10月11日已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益阳市城市规划咨询信息中心。中标金额为242.8万元。该项目合同金额为242.8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收到财政拨付金额140万元,其中2018年60万元,已全部支付,项目尚未完工。
8、《益阳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
2017年9月21日经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审定金额为97.18万元,2017年11月10日已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益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中标金额为96.9万元。该项目合同金额为96.9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收到财政拨付金额96.9万元,其中2018年67.83万元,已全部支付,项目已完工。
9、《银城大道(迎宾路-南环路段、和谐路-晏家村路段)沿线周边城市设计编制项目》
2017年9月21日经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审定金额为120万元,2017年11月10日已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19.98万元。该项目合同金额为119.98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收到财政拨付金额119.98万元,其中2018年83.98万元,已全部支付,项目已完工。
10、《中心城区部分地区地形图测绘工程》
2016年12月9日经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审定金额为50.75万元,2017年11月10日已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湖南省第三测绘院。中标金额为50.6万元。该项目合同金额为50.6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收到财政拨付金额50.6万元,已全部支付,项目已完工。
11、《山体水体保护》
2017年9月21日经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审定金额为200万元,2017年11月10日已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益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中标金额为199.7万元。该项目合同金额为199.7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收到财政拨付金额199.7万元,已全部支付,项目已完工。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绩效工作要求。我们组织了相关人员,开展了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根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制定了评价方案等。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评价主要步骤为:①召开座谈会。听取负责项目实施的相关人员对有关情况的介绍。②核查资料。在财务管理部门查阅资金拨付、使用等方面的财务收付凭据和内部管理制度。③形成绩效报告。
三、项目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比指标表和绩效检查情况,我局组织实施的2018年度1000万重点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90分。(详见: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比指标表)。主要绩效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纲领,认真贯彻省市有关决策的部署,紧靠创建,精心组织规划编制,大力推进管理创新,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2、项目管理制度完备,实施程序合规。项目均通过了财评、公开招投标及专家评审等程序。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收付方式规范。项目实施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项目财务管理,为项目实施设立了专门的明细科目进行财务核算,项目资金均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对公账户收付。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基础资料不足。特别是缺少现状实测地形图资料或地形图陈旧、历年建设情况的统计资料不全等问题,阻碍了编制工作进度。
2、工作力量严重不足。我局编制科成立不久,工作量与人员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3、规划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我市每年安排的规划编制经费仅1000万元,规划编制远远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未来几年需大力推进各项规划编制工作,弥补历史欠账。
五、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1、完善基础资料,加强信息化程度。
2、增加规划编制人员的行政编制,以保障每个规划项目编制的质量和进度。
附件: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量化指标表
填报单位(公章):市本级
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单位自评 |
市州初评 |
省级复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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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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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管 理 |
20 |
上级资金申请 |
5 |
市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时间报送中央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含专员办要求的证明资料)的,得2分;每延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3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照实际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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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资金筹集 |
5 |
按照要求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入等既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得5分。没有安排的,得0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规定将增值收益上缴财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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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进度 |
5 |
截至当年12月31日,中央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的,得5分;支出进度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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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法合规性 |
5 |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得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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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管 理 |
30 |
规划计划编制 |
8 |
按照统一要求编制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3分;没有按要求编制规划和计划的,扣3分。年度计划符合当地住房保障实际需求,体现了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鼓励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公租房住房保障、鼓励购买或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等政策导向,申报的项目均条件成熟的,得5分。年度计划申报与当地实际情况不符,项目条件不成熟的,酌情扣分,最多扣3分;年度计划未体现政策导向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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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10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10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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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4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开工及基本建设情况等信息全部及时对外公开的,得4分;每少公开1项扣0.5分,最多扣4分。其中,开工及基本建成情况要求按月公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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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 |
4 |
采取具体措施在运营管理、投资建设、扶持方式、保障方式等方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运用PPP模式、实施贷款贴息、加大货币化安置等创新管理的,得4分。未积极开展创新管理的,酌情扣分,最多扣4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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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管 理 |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
4 |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4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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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效 益 |
50 |
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10 |
市县自评报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带动社会投资及其占当年房地产投资完成额的比例、应保范围和人数、已保人数、已保家庭户数、住房面积的改善、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均进行定量评价和说明的,得10分;每少1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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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目标完成率 |
10 |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10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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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
10 |
项目实际建成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10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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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
10 |
按月或按季均衡核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得2分;未均衡核发而是采取半年或1年集中一次性发放的,扣2分。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8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最多扣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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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分配入住率 |
10 |
按照事先明确的资格条件,当年符合分配入住条件的公租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分配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得5分;按照省住建厅下达的分配入住目标任务,以3年为一个周期,开工建设任务数在期末分配入住率达到90%以上的,得5分。分配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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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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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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