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园林绿化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园林绿化处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园林绿化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园林绿化处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园林绿化处为副处级事业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机关内设综合科、园林绿化科、审核科3个副科级职能科室,下设益阳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益阳市园林绿化养护公司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园林绿化处部门决算包括:处机关部门决算、下属单位益阳市园林绿化养护公司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园林绿化处 |
2 |
益阳市园林绿化养护公司 |
第二部分 益阳市园林绿化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益阳市园林绿化处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园林绿化处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园林绿化处 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3451.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1.04万元,增长/下降11%;支出总计3166.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64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8万元,农林水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关于益阳市园林绿化处2018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 3451.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6.85万元,占 73%;事业收入934.26万元,占 27%;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益阳市园林绿化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16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7.43万元,占 40%;项目支出1909.28万元,占60%;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四、关于益阳市园林绿化处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16.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8.33万元,增长2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16.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8.33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农林水支出比上年增加。
五、关于益阳市园林绿化处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16.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8.33万元,增长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16.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16.85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农林水支出增加2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1万元,占0.9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3万元,占0.98%;
城乡社区支出2184.24万元,占86.78%;
农林水利支出275万元,占10.93%,
住房保障支出9.57万元,占0.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支出和抚恤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2184.2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绿化养护经费支出。
农林水利支出27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绿化养护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9.5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益阳市园林绿化处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7.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167.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交费、退休费;公用经费支出 8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经费、交通费。
七、关于益阳市园林绿化处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园林绿化处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园林绿化处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的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8月上级主管部门由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变更为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使用的公务车上交住建局。2018年无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8月上级主管部门由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变更为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使用的公务车上交住建局。2018年无公务接待。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的开支内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运行经费支出:0.5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汽油费。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接待支出无。
九、关于 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按照《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9〕72号)的部署,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无项目绩效。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预算数 |
决算数 |
比预算增减额 |
比预算增减幅度 |
原因 |
财政拨款收入 |
485.85 |
2516.85 |
2031 |
418% |
维护资金计划中财政拨款1737万元 |
事业收入 |
707.12 |
934.26 |
227.14 |
32% |
维护资金计划中经营收入311万元 |
收入合计 |
1192.97 |
3451.11 |
2258.14 |
189% |
维护资金 |
基本支出 |
860.37 |
1257.43 |
397.06 |
46% |
维护资金中含部分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332.6 |
1909.28 |
1576.68 |
474% |
维护资金 |
支出合计 |
1192.97 |
3166.71 |
1973.74 |
165% |
维护资金 |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17万元,较上年增加16万元,增减24.9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会经费10万元,增加了福利费3万元,增加了办公费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206.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8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洒水车、货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