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承担赫山区中心城区规划区以外的土地管理职责。
二、机构设置
截止目前,全局在职干职工108人,内设13个股室和征地拆迁和测绘队、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4个二级机构,另外欧江岔、泉交河、笔架山、八字哨、兰溪、龙光桥、沧水铺、衡龙桥、岳家桥、泥江口、新市渡、会龙山12个乡(镇、街道)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我局均派驻了相应工作人员。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是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无数据,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1934.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3.52万元,增长17%;支出总计1932.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2.65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收入比上年增加了上级补助收入,支出比上年增长是由于单位增人增资及缴纳社保资金等因素。
二、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 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93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21万元,占 16%;上级补助收入260.30万元,占13%;其他收入1372.62万元,占71%。
三、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 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93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1.25万元,占 96%;项目支出81.64万元,占4%。
四、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1.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77万元,增长4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23.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0.61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单位增人增资及缴纳社保资金等因素。
五、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1.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77万元,增长4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23.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0.61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单位增人增资及缴纳社保资金等因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23.6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13.23万元,占 97%;项目支出10.4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支出 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2.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 144.5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4万元,事业运行(项)53.01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110.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三公经费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90.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支出23.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4万元,主要包括:委托业务费。
七、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23.17万元,完成预算的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9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8万元,完成预算的7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预决算相关制度,合理安排支出,按照市委“十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日常支出的管理,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台。
运行经费支出:6.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等费用。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6.3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09批次,接待3276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招待餐饮费及住宿等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53.1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3.2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1.5万元,财政专户拨款346.75万元,上级部门补助收入71.9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自有资金69.66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876.17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23.03 万元,主要是因为逐步取消了收费项目,减少了收入来源。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5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05万元,项目支出80.09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876.1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23.03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决算相关制度,合理安排支出,按照市委“十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日常支出的管理,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1、收入决算: 2017年年末决算数193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2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0.30万元,其他收入1372.6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3.52万元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补助收入。
2、支出决算:2017年末决算数193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1.25万元,占 96%;项目支出81.64万元,占4%。支出较去年增加222.6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增人增资及缴纳社保资金等因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62万元,较上年增加337.16万元,增加118%,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增加以及新增二级机构13人(益阳市赫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二是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按照市财政局益财绩[2016]146号文件要求,我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国土资源管理、国土卫片执法等项目开展跟踪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和国土资源管理、国土卫片执法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四是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本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国土卫片执法开展了重点评价,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自评情况,本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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