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不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6-10-09 17:08 浏览量:次
字体: 小 大

益阳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5〕37号


  申  请  人:黄某某

  被申请人: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南人社信复[XXXX]XX号),通过邮寄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监督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5年10月20日收悉。2025年10月24日本复议机关与申请人电话联系(申请书联系方式:18873XXXXXX),申请人明确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监督申请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被申请人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南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本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南县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37-523XXXX)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因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10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文昭
打印打印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