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某某认为安化县人民政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6-17 11:49 浏览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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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益府复终字〔2025〕63号


  申  请  人:瞿某某

  被申请人:安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潘文剑,该县县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于2025年4月21日向本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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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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