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请求责令沅江市公安局对其提交的《刑事控告书》依法出具《受案回执》或《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纠正将刑事控告混淆为信访事项的程序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6-17 11:39 浏览量: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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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5〕23号


  申  请  人:王某

  被申请人:沅江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郭强

  申请人请求责令沅江市公安局对其提交的《刑事控告书》依法出具《受案回执》或《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纠正将刑事控告混淆为信访事项的程序违法行为,通过邮寄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5年5月27日收悉。

  经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复议申请材料显示,你申请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为沅江市公安局。而沅江市公安局为沅江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本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申请人对沅江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沅江市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37-272146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因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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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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