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某对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6-17 11:36 浏览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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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5〕18号


  申  请  人:许某某

  被申请人: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黄劲

  申请人对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通过网络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5年4月14日收悉。

  经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复议申请材料显示,对申请人通过网上投诉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为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南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本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申请人对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南县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37-523698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因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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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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