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对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6-17 11:28 浏览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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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pt;">益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5〕10号


  申  请  人:徐某某

  被申请人: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丰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益赫政复决[2024]XXX号)不服,通过邮寄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5年3月12日收悉。经审查,本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益赫政复决[2024]XXX号)不服,可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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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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