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对益阳市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正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案
益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5〕6号
申 请 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益阳市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张俭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正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不服,通过邮寄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5年2月25日收悉。经审查,本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为大通湖区河坝镇人民政府事业编制管理岗位的退休人员。申请人受到纪律及政务处分后的退休待遇调整属于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权利义务进行调整的内部行为。故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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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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