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认为安化县人民政府超过法定期限未对其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违法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6-16 16:26 浏览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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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益府复决字〔2024〕338号


  申  请  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安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潘文剑,该县县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未对其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违法,于2024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同月26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未答复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就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为安化县小淹镇XX村村民,在本村集体合法享有房屋(土地),因该房屋(土地)涉及到“XXX水库”建设征地,为了解该土地征收项目情况,2024年11月18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物流信息显示该材料已于同月19日由被申请人签收,但至今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作出任何答复。被申请人超期未答复违法,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非常重视,并责成有关部门收集相关情况和资料。因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多,范围广,涉及多个部门、多级政府,被申请人无法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但已于2025年1月8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于2025年1月12日邮寄送达。

  鉴于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没有损害申请人的法定权益,其行政复议目的也已经达到,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本机关查明:申请人为了解“XXX水库”项目土地征收情况,于2024年11月18日向被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申请人于同月20日收悉。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十三项内容,即:1、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和签名表、征地调查确认表;2、拟征地公告和进行公告的照片;3、征地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被征收土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留用地的比例、面积、位置);4、征地批准文件以及征地批复中涉及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面积、补偿费用、补偿标准;5、土地征收决定(公告)以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6、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证的论证会照片和论证会记录;7、组织被征收人代表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听证的听证会照片和听证会记录;8、该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9、和本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10、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明细;11、支付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凭证;12、发改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及批复;1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

  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25年1月8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并于同月12日向申请人邮寄。

  2024年12月25日,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超期未对其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违法,向本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认定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邮寄凭证;2.《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申请书》及邮寄凭证;3.行政复议申请书;4.行政复议答复书。

  本复议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无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存在,能否公开,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不同情形予以答复。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未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情况下,直至2025年1月12日才向申请人邮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此明显不符合上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信息公开答复期限的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程序违法。

  鉴于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向被申请人发送《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意见通知书》后,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作出回复,在此不再责令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对申请人提出的第二项复议请求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超期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确认安化县人民政府2025年1月8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程序违法。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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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徐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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