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4〕13号
申 请 人:洪某某
被申请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负责人:李平华,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结案反馈不服,通过邮寄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4年5月6日收悉。
经审查,本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上作出的结案反馈,仅仅是针对申请人的投诉事项调查后将调查结果反馈给申请人,该结案反馈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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