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益府复决字〔2024〕60号
申 请 人:赵某某
被 申 请 人: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 责 人:龚悟云,该局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于2024年4月24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4月29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查处XX区XX镇XXX村委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行为的法定职责。
申请人称:2009年,申请人向原市国土局实名投诉XX镇XXX村委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提供了相关证据,但一直没有查处也没回复。2017年收到被申请人的转办回复。2022年申请人向市纪委驻被申请人处纪检组投诉,重新向被申请人提交了材料。2024年2月,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的回复,但在该回复中,被申请人没有表明对村委买卖土地的行为的查处结果,调查与举报明显不符。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出示其在回复中引用的“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和村规民约”等文件,被申请人却称“没有”。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履行对村委买卖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被申请人称:一、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判断举报人与相关行政行为有无利害关系的核心标准。而本案中,申请人举报的村委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行为,实质是要求被申请人对举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而被申请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与申请人没有利害关系,不属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向行政机关投诉的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二,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作出了答复,履行了职责。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举报后,多次和申请人沟通,解读政策。在这过程中,申请人还反映XXX社区XXX安置点建房问题和社区内存在多处违规违法建房问题。被申请人通过查阅资料并实地调查。被举报单位按“平垸行洪、移民建镇”等文件规定和“村规民约”的约定,对周边拆迁户、移民户、出嫁女、外来户等采取有偿供地方式提供宅基地自建住房,大部分自建房未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属存量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从国家下发的政策文件来看,前述问题已纳入农村乱占用耕地建房整治试点和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范畴,将持续到年底。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举报履行了相关职责,作出了答复。
本复议机关查明:2022年4月10日,申请人等人向被申请人进行举报,反映XX工业园XXX资管会违反法律规定,在2001年-2004年,将XXX村茶园XXX毛园地块,以“协议书”形式,违法买卖集体土地16.748亩,违法所得XXXXXX元。2009年,XX镇XXX村委虚设“XXX安置小区”擅自在XXX买地15.537亩,全部用于各级干部建房牟利。
2024年2月6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关于反映XX经开区XXX社区安置点违法建房等问题的答复意见”。该意见的主要内容为,经查申请人等人反映的问题,是2002年至2009年间,按“平垸行洪、移民建镇”等文件规定和“村规民约”等约定,对周边拆迁户、移民户、出嫁女、外来户等采取有偿供地方式提供宅基地自建住房,大部分未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属存量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据国家政策,将统一纳入专项整治行动。至于反映干部违纪问题,建议向有权机关反映。
另查明:2017年12月15日,原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赵某华等同志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在该答复的(八)关于赵某华等同志反映XXX村委在所辖XXX组安置区出资买地XX亩多供X名村干部兴建私房及村属范围内存在多处、多人违规建房、非法买卖土地的问题。是按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平垸行洪、移民建镇”等文件的规定和“村规民约”的约定,先后对移民户、出嫁女、外来户等采取有偿供地方式提供宅基地建房。被举报对象部分已取得规划、土地等手续。反映的非法买卖土地、转让土地的举报行为已交至原益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处理。
2024年4月24日,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履行对举报对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5月27日和6月4日,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同申请人现场沟通,制作了询问笔录。申请人认为村委对其的承包地进行了买卖,但是不清楚买方是哪里,也不清楚被卖土地目前的状况及被卖的时间。申请人也不清楚自己所承包土地的四至,只是田亩册上有坵名。
2024年6月4日上午,申请人提交“对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答复书》的意见”。该意见的主要内容为:1.该案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2.被申请人对非法买卖土地具有查处的法定职责,但是没有履行。
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行政复议申请书;2.询问笔录;3.意见答复书;4.答复意见;5.实名举报信。
本复议机关认为:《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规定,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由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市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被申请人具有对辖区发生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申请人等人向被申请人举报后,被申请人做了系列工作:进行了现场调查,调取档案资料,多次与举报投诉人沟通了解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请求政策指导。同时也对被举报问题作出了定性:“大部分自建房未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属存量违法违规用地问题”。鉴于被举报问题的历史原因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同时考虑到当前国家层面正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被申请人在XXX年X月X日出具的答复意见中亦明确表示“针对申请人所反映的用地问题,将统一纳入该专项整治行动中,并根据政策进行分类处置”。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所举报的问题正在履行相关职责,不存在申请人所称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赵某某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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