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4〕9号
申 请 人:王某
被申请人:沅江市人民政府
行政负责人:罗必胜,市长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通过网络申请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4年4月18日收悉。
经审查,本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已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网络申请提交相同的行政复议申请,且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本复议机关已向申请人发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益府复补字〔XXX〕XX号),本次行政复议申请属于针对同一事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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