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益府复终字〔2024〕46号
申请人:某酒店
被申请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3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益高市监处罚〔XXX〕XX号)不服,于2024年4月8日向本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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