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益府复终字〔2024〕42号
申请人:钟某某
被申请人: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2月7日作出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2024〕第43092XXXXXXXXX号)不服,于2024年4月2日向本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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