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某认为安化县人民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3-14 16:59 浏览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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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益府复终字〔2024〕32号

  申  请  人:姚某某。

  被 申 请 人:安化县人民政府。

  行政负责人:潘文剑,该县县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于2024年3月14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月18日本复议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4月23日,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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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曹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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