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益府复终字〔2024〕27号
申 请 人:某协会。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 申 请 人: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负责人:黄建华,该局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于2024年3月11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后,3月12日本复议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3月27日,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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