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协会认为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3-14 16:52 浏览量:18
字体: 小 大

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益府复终字〔2024〕27号

  申  请  人:某协会。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 申 请 人: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负责人:黄建华,该局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于2024年3月11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后,3月12日本复议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3月27日,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4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曹予望
打印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