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不服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3-14 16:47 浏览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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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益府复终字〔2024〕24号

  申  请  人: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 申 请 人: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  责  人:龚悟云,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资规罚〔XXXX〕XX号),于2024年2月27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月29日依法受理。2024年4月9日,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4月10日


  抄送: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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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曹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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