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4〕5号
申 请 人:郭某某
被申请人: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 责 人:朱崇文,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10日在市民热线短信回访上对申请人的回复不服,通过邮寄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4年1月18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益府复补字〔2024〕11号),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资料,2024年1月29日本复议机关收悉申请人补正的相关资料。
经审查,本复议机关认为,针对申请人通过市长热线反馈的问题作出处理的是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本复议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提出(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37-4400806)。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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