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4〕2号
申 请 人:郭某某
被申请人: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蔡茫辉,该局局长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郭某某举报益阳XXXX有限公司的问题的不予立案结案反馈》,通过邮寄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4年1月11日收悉。
经审查,本复议机关认为,你对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立案答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本复议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提出(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37-4400806)。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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