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不服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结案反馈》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3-04 11:23 浏览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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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4〕2号

  申  请  人:郭某某

  被申请人: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蔡茫辉,该局局长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郭某某举报益阳XXXX有限公司的问题的不予立案结案反馈》,通过邮寄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4年1月11日收悉。

  经审查,本复议机关认为,你对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立案答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本复议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提出(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37-4400806)。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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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曹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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