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认为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对其投诉进行处理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5-23 17:2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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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驳字〔2023〕21号

  申   请  人:黄某

  被 申 请 人: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负责人:朱崇文,该局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对其投诉进行处理,于2023年3月10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3月30日本复议机关收到其补正材料后,本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事项。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3年2月11日通过益阳市12345热线投诉xx新能源车行xxxxxx新能源汽车退款纠纷。时至今日没有收到被申请人告知是否受理的告知和处理结果。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依法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事项。

  被申请人称:2023年2月11日,被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接收到申请人通过拨打12345热线关于对xx新能源车行xxxxxx新能源汽车退款纠纷的投诉后,按照《益阳市进一步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于2月13日通过12315平台交由益阳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赫山区局经核查,认为双方属于个人交易行为,无经营行为存在,该投诉事项不属受理范围,建议双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并在当天电话告知了申请人。被申请人也通过益阳市12345热线以短信方式,于2月20日(在规定的七个工作日内)将赫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结果告知了申请人。因此申请人投诉事项已由有权机关处理,被申请人不存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本机关查明:2023年2月11日,申请人对通过拨打益阳市12345热线投诉(投诉通过全国12315平台接收),反映其2月5日在赫山区xx路与xx路交叉口东北xx米xx新能源购买一台二手汽车,花费xxxxx元,后发现车辆有重大事故和无法正常使用,申请人于2月6日退车,但车行只退了xxxxx元,扣除了申请人xxxx元的费用。申请人认为不合理,要求退还相关费用,还有xx到益阳的相关路费。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被申请人收到该投诉后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于2月13日通过12315平台将该投诉交由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2023年2月16日赫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投诉进行了处理,并在12315平台向申请进行了反馈。反馈内容为,2023年2月16日,执法人员联系双方了解相关情况,该交易实属个人双方自愿进行的行为,建议投诉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2023年2月20日,益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申请人发送短信,该短信的主要内容为:2023年2月16日,执法人员联系了双方了解相关情况,该交易属于双方自愿行为,建议走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2023年3月10日,申请人因没有收到被申请人的回复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3月30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后,对其复议申请予以受理。

  复议期间,2023年4月6日,赫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出具“关于黄先生投诉xx新能源车事件”的说明,该说明主要内容为:执法人员收到黄先生的投诉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了解被投诉人易先生在网上发布自己有一台新能源二手私家车出售,申请人看到信息后,双方在网上发生交易。2月16日上午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了申请人,告知此事不属于其局消费投诉处理范围,请他与投诉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建议申请人走其他法律途径。

  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行政复议申请书;2.证明;3.申请人向全国12315平台的投诉;4.益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短信;5.赫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的情况说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第二十五条“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接收投诉举报的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诉举报分送有处理权限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处理”的规定可知,投诉举报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被投诉举报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申请人对xx新能源公司关于退款纠纷的投诉按属地管辖原则应当由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被申请人接到申请人的投诉后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将该投诉事项交由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是合法的,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辖的赫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经调查了解后于2023年2月16日通过12315平台向申请人反馈了所核实的情况,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且2023年2月20日,益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又通过短信方式对申请人的投诉进行了反馈。此应视为被申请人已履行了相应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黄某关于确认被申请人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为违法,并要求责令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其提出的投诉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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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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