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牵头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建设事业、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负责指导全市县城、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含道路、广场、桥梁、地下通道、路灯灯饰、地下管线)新建、改建、扩建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根据授权作为业主单位,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快速公交的建设工作。
(3)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维修、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公园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工作;负责临时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城镇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建设管理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
(5)指导全市县城、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城、村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示范镇、重点镇和特色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参与县城、村镇规划编制和方案评审。
(6)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法律法规,监督建筑市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劳保统筹、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建设代理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发展应用和监督工作。
(7)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建设项目(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设施、公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监督施工图审查市场;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8)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9)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建筑物外墙监督管理、验收备案。
(10)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实施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指导管理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1)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12)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与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指导与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对市本级维护建设工程进行预(决)算的审核和审计。
(13)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筑领域的各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级机构: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益阳施工图审查服务有限公司、市白蚁防治所、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市房地产测绘队、市房屋交易中心、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服务中心、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站、市城建档案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市重点工程建设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