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全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投资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市域内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放型经济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报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五)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六)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在益阳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