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政办函〔2015〕4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开展“一日捐”助残募捐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开展“一日捐”助残募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捐时间
从2015年起至2017年止,连续三年。
二、募捐对象和金额
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干职工,中央、省属驻益单位干职工,驻益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每人每年捐一天工资。
三、募捐方式和用途
(一)财政拨款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干职工捐款,按照《关于明确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助残“一日捐”工会经费财政协助解缴事项的通知》(益财库〔2010〕86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各单位要对市残联提供的当年助残“一日捐”数据进行核实,向财政申报用款计划,向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申请直接支付,进财政专户储存。
(二)市属企业,中央、省属驻益单位和企业干职工,驻益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的捐款,由各单位统一募集后,由市残联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益政办发〔2009〕3号)文件办理,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转入市财政专户储存。
(三)“一日捐”助残资金主要用于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假肢装配、精神病防治、辅助器具捐赠、贫困残疾学生就学等。
四、资金监管
(一)“一日捐”助残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截留。
(二)接收募捐资金必须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三)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对“一日捐”助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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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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