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梓山湖生态公园区域的自然生态,加快梓山湖生态公园建设步伐,为市民营造规范、有序、文明、安全的城市环境,切实有效解决梓山湖生态公园面临的生态环境严重恶化、违法违章搭建、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梓山湖生态公园区域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梓山湖生态公园区域综合整治范围是指以梓山湖为中心,东起团圆路、西至龙洲路、南起迎宾路、北至益阳大道的区域。
二、在综合整治范围内,禁止乱采、乱挖、乱填和毁林造地等破坏自然山体水体的行为,禁止非法侵占梓山湖生态公园用地、水面和从事商业性养殖,禁止未经批准开展各类展销活动、开办游乐设施、摆摊设点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未经许可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和乱搭乱建建(构)筑物。
三、禁止向梓山湖倾倒垃圾、废渣和其他废弃物,以及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四、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非指定区域停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益阳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协调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依据各自职责范围,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依照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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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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