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益阳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意义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3年本级政府可用财力和支出需求,按照“近详远略”原则同步编制后两年政府及部门收支计划,提前确定3年分年度的收入安排和支出重点。以后年度在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第二年预算和后两年收支计划,依次类推,滚动编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把预算安排的期限从1年扩展到3年,有利于提高政府及部门工作的前瞻性,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政府统筹能力,保障重大改革实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有利于提高年度预算的可执行性,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促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规划定位
中期财政规划是预算和规划的有机结合,第一年的收支安排最终形成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报市人大审批;后两年为收支规划,包括具体支出项目,是规划中期财政预算的基本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主要体现支出安排和预算控制,每年滚动调整。
中期财政规划在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对已出台且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各项规划具有资金保障作用,对新出台的各项规划具有约束作用。未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预算。
三、规划原则
(一)衔接融合。中期财政规划将规划期内收支计划与国家重大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以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为依据,以实现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以各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为参照,为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二)统筹配置。中期财政规划以规划期内各项收入来源为基础,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三)突出重点。中期财政规划要在稳增长保民生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落实上级各项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要求, 权衡轻重缓急,科学配置财政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集中财力解决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的重大事项,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四)审慎稳妥。中期财政规划的收支计划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相适应,收入预测要积极稳妥,支出安排要留有余地,逐年增加支出预留空间。要严格支出项目准入条件,不具备条件的暂不列入规划。
(五)滚动管理。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二个年度的预算编制要在中期财政规划和落实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的基础上细化形成。预算执行中要建立年度评估机制,规划期内项目视成熟情况可在年度之间调整,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可列入年度预算。
(六)讲求绩效。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支出项目安排要与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等挂钩,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规划主体
市财政局是编制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的主体,负责制定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收支规划,汇总编制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和监督中期财政规划执行。
各部门是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主体,根据本部门职责和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提交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五、规划内容和编制程序
(一)预测财政收支。市财政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考虑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及财政收支改革,结合当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预测未来三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在做好经济预测的基础上,预测未来财政情况。
(二)编制部门中期发展规划。各部门要依据上级政策,市委、市政府一定时期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期规划,研究制定职能领域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期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编制三年分年度的滚动实施计划和分解目标,作为编制部门预算和重点项目支出三年滚动预算的基础和前提。规划中提出的财政资金投向和领域要符合公共财政和民生为本的原则,重点项目安排要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突出解决事关全局的关键问题。分年度滚动实施计划和分解目标要切实可行,支出绩效目标要具体量化。
(三)建立重点支出三年滚动项目库
1.认真筛选论证支出项目。各部门按要求在部门职能领域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下严格筛选论证项目,项目的提出、论证、申报和审核均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项目选择必须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期规划,符合部门职能领域(行业)的中期发展规划。重点支出项目的选择必须紧扣事业发展大局,体现“办大事”原则,切忌项目零散,原则上不安排各部门一般性业务支出。
第一个预算年度安排的预算项目要按照当年要求编制,以后两年安排的项目要按照中期发展规划编制,重点支出项目原则上要编列到具体项目,确实难以准确细化编制的,可按照规划要求列出项目支出方向或项目概况以及明确的项目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待编制该年度预算时再逐年细化和落实具体项目。
2.规范编制项目预算。经过筛选、论证后的三年期项目,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要求和规范格式编制项目预算。需多年连续实施或每年都需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年限分别填列各个投资年度的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编制项目预算要明确三年总体和分年度的绩效目标及考核指标,以及项目在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的最终预期效果。
3.建立连续滚动的预算项目库。各部门要按照项目库管理要求,建立三年滚动实施的预算项目库。部门自上报2017年预算项目起,每年均需上报三年期预算项目内容,并逐年依次向后滚动。
在编报某年度预算项目时,各部门原则上应在上一年上报的该年度项目基础上细化完善,除国家及省、市新出台的需年度预算必须落实的政策性增支事项外一般不新增编报。
市财政局每年对各部门三年期预算项目进行审核、评审或再论证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分别导入财政三年期项目库备用。
(四)编制部门三年滚动预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中期发展规划及人员、工资、办公场地等相关基础数据、支出标准、财政负担原则及事业发展情况,编制本部门的三年滚动收支预算,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依据。
自2017年起,各部门要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按要求和规定格式依次编报其后两年部门预算和重点支出预算。重点支出年度预算可按照上年该支出预算(剔除一次性支出项目)掌握。部门要将三年内应予保证的重大支出项目编入本部门预算,不得遗漏,不得留硬缺口。对未编入三年滚动预算的项目,除国家及省、市新出台重大支出政策外,原则上在编制该年度预算时不安排。同时,各部门阶段性发展目标实现后,要及时取消旧项目,安排新项目,确保职能领域事业发展支出的连贯性和持续性。
(五)完善政府融资及债务资金预算
根据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结果,对预算年度内到期应支付的还本付息资金,分类纳入预算管理。规划期内新增债务作为政府债务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对政府投资项目需新增债务的,项目单位应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对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预算单位应根据协议约定提出政府补贴规模,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汇总编制市级中期财政规划。市财政局根据部门上报的部门三年滚动收支预算、三年滚动项目库及上级各项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审核汇总编制市级中期财政规划草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编报下年度财政预算的依据。
根据部门预算编审程序,结合财政规划编制特点,市级中期财政规划与部门预算编审实行“同布置、同申报、同审核、同批复”。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是贯彻《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财政决策质量、财政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单位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该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积极组织,密切配合。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具有较强的创造性,资金涉及面广,专业知识要求较高,市直各单位必须形成共识,相互配合。市财政局要切实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加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其他单位要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及时搜集和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方法,确保取得成效。
(三)做好基础工作。市直各单位要编制好本单位本行业的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及时提供部门基础信息和相关数据,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提供良好支撑。市财政局要加强财政数据信息管理、支出项目化管理和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为规划编制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