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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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7-01009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益政办发〔201710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3

    (此件公开发布)


 

益阳市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开展“益阳市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是推动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充分调动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积极性、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全市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和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通过“益阳市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增强以身立教、潜心育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积极投身于教育强市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益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质量导向原则。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评选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营造人人重教育、人人重质量的浓厚氛围。

(二)注重实绩原则。评选对象必须是在教育教学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该成绩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具有良好影响。

(三)客观公正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实施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

三、评选范围与数量

“益阳市教育突出贡献奖”在“十三五”期间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及校长。每次评选表彰名额30名,其中教师突出贡献奖10名,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10名,校长(含副校长)突出贡献奖10名。

获得“益阳市教育突出贡献奖”称号后,原则上不重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1)依法从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教行为符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要求。

2)廉洁从教。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3)为人师表。举止文明,言行规范,热心公益,健康生活。

3.具有崇高的理想和职业追求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奉献一生的理想信念。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服从安排,勤奋努力,勇挑重担,积极进取,敬业奉献。

(二)具体条件

1.教师突出贡献奖

1)具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近五年,围绕教育教学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其成果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全市推广产生良好的效果。

2)具有显著的教学业绩。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评比中获一等奖;在高考、学考、中考中所任教科目名列市、省前列;在拔尖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创业规划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所任教学科成绩在全省位置靠前或在全市居领先地位。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教师,均可参加教师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2.校长突出贡献奖

1)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责任明确、科学合理的学校管理体系,落实上级教育政策,具有较强的推动力和执行力;大力推进管理改革创新,在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中做出重要贡献;注重教师专业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形成坚强的学校领导核心;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在落实两项常规管理中取得显著成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坚持从本校实际出发,积极开拓创新,近5年在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形成了本校的鲜明特色,其成绩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所在学校办学经验得到社会充分肯定,并在全国、全省得到推介。

3)具有显著的办学成效。近五年,所在学校的教学质量在全市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或者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方面成绩显著,或者高考一本、二本上线率有显著提高;所在学校在创建国家级或省级品牌职业学校、省级以上技能大赛、省级以上创业规划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

1)具有显著的扶贫成效。长期扎根农村教育,在帮扶农村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事迹特别突出,近五年内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典型。

2)具有突出的教学业绩。近五年来在提高农村地区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乡村教师,均可参加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教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在近5年内师德师风缺失,存在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的;

2.校长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近5年内所在学校领导班子不团结或者办学行为不规范、管理松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候选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在公示考察过程中被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

五、评选程序

整个评选程序按照参评对象自愿申报、学校考核推荐、区县(市)审查初评、市评选领导小组考察评定、报市政府批准的程序开展评选。除自愿申报外,其他每个评选程序都要将拟定对象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校考核推荐(每年510日前完成)

1.宣传发动。各学校召开会议学习《益阳市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制定本校推荐评选工作方案,鼓励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报,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2.遴选推荐。学校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业绩、重大问题应对处置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优中选优,遴选推荐人选。

3.审核上报。学校指导推荐对象按要求组织申报参评材料,对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将推荐对象名单及其参评材料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连同推荐对象的完整材料报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

(二)区县(市)组织初评(每年530日前完成)

1.安排部署。区县(市)制定本地推荐评选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安排,组织区域内学校学习评选文件,指导开展教育突出贡献奖对象申报、遴选推荐等工作。

2.遴选推荐。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按照推荐名额综合择优,由区县(市)评选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确定推荐评选人选。

3.公示上报。按照教师突出贡献奖、校长突出贡献奖两个奖项,根据市里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候选人,并将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评选领导小组。

(三)市政府组织评审表彰(每年830日前完成)

1.评选审核。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区县(市)及市直单位上报的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步拟定人选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2.考察公示。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对初步拟定人选进行逐一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表彰人选,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3.表彰宣传。市委、市政府在教师节期间召开会议进行表彰,市教育局联合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对受表彰对象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

六、奖励标准、筹措渠道及用途

(一)奖励标准。获得“益阳市教育突出贡献奖”的教师、校长个人,每人奖励10万元。

(二)资金筹措。奖励资金由市政府负责,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各地各学校要积极宣传发动,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进行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评选方式。要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学生、家长参与评选,确保评选工作公开透明。

(二)加强领导,坚持标准。市政府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育专家为办公室成员。各地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统筹协调。评选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所有拟推荐评选对象必须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充分接受全社会监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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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作者:责任编辑: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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